医疗损害的三倍赔偿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损失。

“三倍赔偿”需同时满足下列的四个条件

1、医疗产品存在缺陷;

2、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

3、医疗产品的使用造成了人身损害;

4、人身损害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解释

医疗产品

药品、消毒药剂(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 本解释所称的“医疗产品”包括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

赔偿项目

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造成残疾还有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明方式

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被侵权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再由被委托的鉴定机构对“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给出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赔偿请求的权利人(被侵权人)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时则为被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请求的义务人

可以是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

文中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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