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莱一审被判赔股民50%损失 投资者维权索赔最后百天“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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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中院对浙江高院发回重审的投资者诉ST圣莱(00247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原告股民诉求赔偿金额的支持比例约在50%左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代理部分原告主办该案的吴立骏律师表示,本案原告一审胜诉判决已出,符合条件的股民可跟进后续索赔,诉讼前景较为乐观。
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
2018年5月,ST圣莱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案相关当事人也被采取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当时证券简称名为*ST圣莱的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具体来看,*ST圣莱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时任董事长胡宜东预计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亦将为负值,为防止公司股票被深交所特别处理,胡宜东在公司主业亏损的情况下,寻求增加营业外收入,使公司扭亏为盈。
2015年12月31日,*ST圣莱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称收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发展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000万元,确认为2015 年度收入。经核查,为防止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胡宜东请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帮助,形成以获得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的方案:慈城镇政府不用实际出资,由宁波金阳光先以税收保证金的名义向慈城镇政府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慈城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公司。
证监会认为,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导致*ST圣莱2015年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公司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 万元。虚增行为导致公司2015年度扭亏为盈。
一波三折后股民一审胜诉
此后,受损投资者陆续对该公司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2020年半年报显示,ST圣莱已为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450.46万元。据公告,截止2020年12月15日,ST圣莱共收到124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索赔金额8124.2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投资者胜诉经历了一番波折。此前,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投资者不服原判上诉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ST圣莱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宁波中院重审。宁波中院重新立案后于2020年6月开庭重审,并于2021年1月中旬向原告方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最新判决书显示,重审中法院依职权委托中证投服中心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于2020年8月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投资者诉请基本未做扣除。被告公司认为,该《损失核定意见书》未测算非系统风险因素给投资者损失的影响,应重新核定。2020年12月,法院根据ST圣莱公司申请,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原告损失再次核定,依据后者的核定报告,原告损失约有一半系被告虚假陈述以外的因素导致。
最终宁波中院采信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报告,判决ST圣莱对投资者约50%的诉求承担赔付责任。据了解,原告方对这一判决仍存较大异议,将继续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这些股民还有最后白天的“冲刺”机会
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最新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18日之间买入ST圣莱股票,且2017年4月18日晚仍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加入诉前准备。2017年3月末,该公司股东总数8725户。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5月上旬届满,留给还未起诉的适格投资者主张索赔的时间已不到4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ST圣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水加热生活电器核心零部件及整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0年9月上市,2015年公司股价曾站上36元以上高位(前复权),市值接近60亿元。2021年1月25日,公司股价收报5.05元,最新市值仅8.08亿元。2020年1-9月,公司净利润-1268.88万元,期末股东总数5712户。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责任编辑:DF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