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汇缴】第十回(修正):这句话真心不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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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说明:修正了原文表格几处的填写错误,虽不影响计算结果,但总是没有准确填表。
摄影:李杰
第8行第4列的填表说明很特别,不是根据会计记录填报,也不是从本表或其他表取数,而是“填报本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结转扣除以前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情况分析填报”。这是什么意思呢?真心不太好理解,下面,我们试图分四种情况来说明。
1、没有以前年度结转本年度扣除捐赠金额,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小于等于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本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0万或以下,例如100万。
第8行第4列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100万。
没有纳税调增金额或纳税调减金额。
2、没有以前年度结转本年度扣除捐赠金额,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大于等于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本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50万。
因为本年度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150万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120万,所以第8行第4列填报120万,本年度纳税调增30万,本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30万元。
3、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前年度结转本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小于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如,本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0万,以前年度捐赠支出结转本年扣除50万,合计110万。
第8行第4列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60万+以前年度捐赠支出结转本年扣除50万=110万。
本年度纳税调减金额50万。
4、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前年度结转本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大于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如,本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0万,以前年度捐赠支出结转本年扣除70万。
第8行第4列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扣除金额50万+以前年度捐赠支出结转本年扣除70万=120万,本年度纳税调增金额10万,纳税调减金额70万,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