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物安全有了更高追求。近年来,基于区块链技术对信息和数据传输的唯一性和加密性,不少生态养殖企业实现从养殖到餐桌的溯源防伪,让安全真正“看”得见。与此同时,一部分不法分子却打着“区块链农业”旗号,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达州王某积极鼓动他人参与实质为传销的区块链农业项目,发展下线会员账号4000余个,非法获利143余万。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2018年3月起,曾某某、李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子公司,开发“寻山农场”手机APP(后更名为“寻山优品”),以“发展生态养殖业”“区块链农业”“产业扶贫”为噱头,以预售“寻山小香鸡”为幌子,以“推广分红”为诱饵,采用多层级传销发展模式,大肆发展会员,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该平台要求会员缴纳入门费,会员自上而下形成层级关系,并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和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该传销组织的运行模式为:会员向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资金,公司人员在APP中为会员账户调整充值金额,会员可在APP中操作“买鸡”“卖鸡”,一只鸡售价70元,投资到期后由公司“代售”,平台扣除10%的手续费,提现时再扣除1%的手续费。平台制定会员等级以及对应的升级模式、返利模式,设置静态奖、动态奖。静态奖:所有会员投资后,一只鸡每天返利0.55元,最长158天为一个周期(养鸡的“成熟期”),会员随时可以提现;普通养殖户:投资3500元以下,只享受静态奖,无推荐奖;升到省级代理,需发展下线团队总投资额达到210万元,享受静态奖及团队新增业绩的10%。“寻山优品”网络平台实际上是以“代养”“寄售”的名义向会员返利,会员交钱后平台不提供真实的商品交易,会员在平台“买鸡”不是为了消费,而是获得返利的依据和资格,会员所获得的返利来源于新会员缴纳的资金,并非真实的销售小香鸡的利润分配。期间,王某依托“寻山优品”传销犯罪模式,积极鼓动他人参与传销组织,通过其本人或者下线,在通川区发展严某、潘某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积极组织会员在通川区境内参加线下聚集活动,并在会员中开展现场“讲课”等。根据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王某注册的省级代理账号处于第6层级,发展下线19层,直接发展下线会员账号39个,总计发展下线会员账号3941个;市级代理处于第7层级,发展下线5层,直接发展下线会员账号22个,总计发展下线会员账号80个,共计获得盈利143万余元。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公安局已于2019年11月破案,抓获主犯曾某某、李某某等人,2020年3月20日移送审查起诉,现已判决生效。2019年12月,王某的亲属向曲某华退投资款469400元,向付某男退投资款134174元。2020年4月17日,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至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上下线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通川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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