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买房钱是我出的,登记别人名字,房子到底有没有我的份?
【引言】
现实中很多类似情况:自己出了钱买房子,房产证上没有出现自己的名字。常见情况主要有三种:
-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毕竟现在房子很贵,年轻子女的负担能力比较差,出于对子女的关爱,有些家底的父母,会选择为子女出资购房。
- 另外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夫妻买房。有的家庭,夫妻俩买房,写的是一个人名字。
-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老百姓口中所称的“借名买房”。想在当地购买一套房子,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想登记自己名字,于是找一个“信得过”的人挂名,例如朋友、兄弟、甚至恋爱对象。俩人私下里也说好:钱我出,写你的名字,房子归我。
不管哪种情况,都有一个共性:出资人,不管是出了全部还是部分,名字都没出现在房产证上。
这三种情况,还有一些比较明显的区别:
- 第一种涉及到的是父母与子女关系。
- 第二种涉及到夫妻关系。
- 第三种指的是上述两种关系之外的情况。
因为关系不同,最终房屋产权归属的结论一样么?房子到底算谁的?
【三种情况下的产权归属】
1.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在没有任何条件声明的情况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无偿、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并且,这种赠与不可撤销。
简单解释就是:钱,是白给子女的。
房产证上登记了子女名字,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子将归属于子女,与父母无关。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父母出首付给子女买房。
这种情况下,无论后面的贷款是子女还、还是父母帮着还,结论是一样的:房子都是子女的。而涉及到父母帮着还贷的情况,如果父母没有做出任何条件声明,同理——贷款也是父母“白”给子女的。
所以,父母出资帮助子女买房,可以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送”:
此外,这种关系,反过来说也是一样:有些孝顺子女,会出资为父母购房,登记父母的名字,房子产权属于父母。
注意:以上所谈,均指“没有任何书面条件声明”的情况。
2.婚姻房产。
与婚姻有关的房产归属问题,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在某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属,不完全取决于房产登记情况。
有人说了:《民法典》中对“物权”的相关规定很清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登记了才有效,没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这个理解,相当于在说:夫妻双方,谁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房子就是谁的;没有出现的,没有房子产权。
其实这种理解过于武断。因为这个规定还有后半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规定,就是婚姻相关法规(具体详查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虽然《婚姻法》废止,但在未出台新的解释之前,以往有关解释依然适用)。
因此,夫妻之间在婚内购买的房子,不能绝对依据登记情况而定:
与婚姻有关的房产归属,其实跟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没有必然关系。而且结论一致:出资人没有出现在房产证上,房子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3.“借名买房”
这种情况涉及到的关系,指的是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外的其他关系,例如,借亲兄弟的名、借好友名字、借用女友的名字,等等。
“借名买房”,多数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 没有当地的购房资格。
- 打算给自己预留一个购房指标,以备今后万一再打算购房。
当然,可能还会有资产转移类等其他情形,这里不讨论。
“借名买房”的结论很明确:房产,属于被借名人——这种情况,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因为出资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中没有特定规定。诸如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关系的有关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
又有人说了:我们签个协议,说明“钱我出,写你的名字,但房子归我”不就行了?只要协议不违法不违德就有效。甚至引用法规来作为论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其实,有这种观点的人,只说对了一半。
所谓协议有效,指的是一方把房子买下来之后,如果再行签订合同、说明“这套房子归你”(注意,只能再买卖或赠与,同样受到购房资格、或者限购条件的限制),才能说明房子归出资人。
在当初借名购房的时候,签订类似合同协议,没有意义。简单推演一下:如果能这么做,限购有什么意义?而且一旦购买房产之后,例如因为房产增值等原因,被借名人不想转让了,出资人想得到房产,基本不可能——这是对于出资人而言的风险。
延伸一下,其实对于被借名人来讲,也有影响:
- 占用了被借名人的购房指标。
- 如果是贷款房,更麻烦。万一出资人“断供”了……
所以,“借名买房”有风险。
【结语】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对结论简单总结一下:
介绍的目的,是希望大家能够适当了解一些关于房产登记、家庭关系、出资人关系之间关联的知识。毕竟,房子还是很值钱的。
父母与子女、夫与妻,属于非常紧密的家庭关系。有时候谈钱似乎很功利、很见外、很没意思。当然,只要关系到了,谈钱确实有点“俗”——本来就可以不分你我、还非要分出来,确实有点伤感情。但是,千万别到伤感情的时候,再来谈钱。
对于借名买房的情况,个人一直非常不推荐。往好里说,是给两边都找麻烦的事儿,最好别给别人添麻烦;往差里说,万一反悔了,恐怕哭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