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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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办理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三、在哪里办,填写什么申报表?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办理渠道有哪些?(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①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②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③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0元的50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150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4050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5500来源:成都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