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2020年版)(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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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福利·收藏】2020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全收录(2020.09.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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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奉上~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2020年版)

第一部分客观题解析

第六章 刑法

(2016)

本书第一部分客观题中未注明单项选择题的试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编者注(下同)

22. (2016,单项选择题)关于犯罪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为图利,明知乙将苏丹红用于生产咸鸭蛋,无照生产并向乙出售苏丹红,致使乙生产的咸鸭蛋给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B.丙找丁(某县公安局局长)帮忙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经丁暗示,丙送给丁10万元,丁收下。后丁担心事发,便将该10万元用于局里办案支出。由于丁未将贿赂据为己有,丁不构成受贿罪

C.戊深夜将某大佛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石刻)的佛头割掉拿走卖给己,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毁损文物罪追究戊的刑事责任

D.庚(某煤矿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在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为了避免法律追究,指使辛对受重伤的3名工人藏匿不送医院治疗,致使该3名工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庚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经营罪、受贿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甲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苏丹红,并提供给乙生产、销售咸鸭蛋,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A项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丁具有受贿的故意,收受丙的财物后因害怕而将赃款用于单位办案支出,构成受贿罪。因此,B项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3款规定,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戊采取将佛头割掉的破坏性手段盗窃某大佛石刻文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C项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2、234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庚作为主管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指使辛藏匿3名受伤工人,致使受伤工人因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庚与辛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对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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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16)下列关于财产犯罪认定,说法错误的是(ABCD)。

A.女大学生邓某在某网络借贷平台上以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30万元,借期1年,并上传了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证的裸照作抵押。该平台负责人江某以5%的年息向银行套取30万后,将钱转给了邓某。到期后,邓某没有归还借款,江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否则将把邓某裸照发到网上。江某构成高利转贷罪和敲诈勒索罪

B.刘某到吴某家修理燃气灶,刘某进屋后把桌子上的金项链装入口袋。吴某妻子发现项链不见,遂揪住刘某要其归还项链,刘某恼羞成怒,用拳头将吴某妻子打晕后逃离。刘某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C.黄某将价值1万元的一幅画交给谢某保管。某日,彭某看上此画,出价2万元购买。谢某便将此画出售给彭某。后黄某向谢某索要画,谢某称画已售,无法返还,只能将2万元还给黄某。谢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陈某在路上看见一个4岁小孩坐在商铺边玩Iphone7手机(价值6000余元),遂用玩具汽车引诱其与自己交换。该小孩遂拿过玩具汽车,将手机交给陈某。陈某构成诈骗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侵占罪、诈骗罪。

(1)《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额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第1项规定,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江某以年息5%向银行借贷30万元,又以年息36%的利率转贷给邓某,返还银行利息后违法所得9.3万元,未达到1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江某与邓某的借款利息属于二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的体现,如邓某按照年利率36%的利息还款,法院不会将高利息作为违法所得要求江某返还。江某以将裸照发到网上要挟邓某还款,没有敲诈勒索邓某财物,不属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如果江某将邓某裸照发到网上,构成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项错误,本项当选。

(2)《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刘某盗窃吴某妻子的金项链,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由于刘某是因维修燃气灶经吴某妻子允许进入房间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B项错误,本项当选。

(3)《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谢某不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其擅自将画卖给彭某,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侵占罪。因此,C项错误,本项当选。

(4)《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只有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自己财物的,才构成诈骗罪。4周岁小孩缺乏认知能力,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不是基于陈某的欺骗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构成诈骗罪。因此,D项错误,本项当选。

24.(2016)下列涉及主观认识的犯罪认定,说法错误的是(ABCD)。

A.陶某在微博上发消息,称早上开车见到路边树林里有一只老虎,怀疑是野生动物园的一头老虎逃出来了。该消息发布后,被转发数万条,引起该市市民恐慌。后经查明,陶某所见老虎是某玩具公司为做广告在树林里置放的模型,被陶某误认为是真老虎。陶某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B.张某策划对某公共场所实施暴恐袭击,计划败露后,张某逃跑。民警向陈某询问张某的去向时,陈某明知张某的计划以及藏匿地点,仍拒绝向民警提供。陈某构成窝藏罪

C.李某欲合成冰毒贩卖牟利,将此想法告诉王某,并让王某帮其购买盐酸伪麻黄碱同时许给丰厚回报,王某帮李某购买了盐酸伪麻黄碱3公斤。王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D.孙某明知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赵某在网上完成收款、转账、取现等活动,孙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窝藏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制造毒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有关犯罪的共犯。

(1)《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陶某将老虎模型误认为是真老虎,虽然发布的消息不真实,但其不是编造虚假消息,没有主观编造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因此,A项错误,本项当选。

(2)《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张某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公安机关在向陈某调查时,陈某在明知张某有恐怖主义犯罪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构成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因此,B项错误,本项当选。

(3)《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王某明知李某制造毒品,而为其购买制造毒品的原料,与王某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C项错误,本项当选。

(4)《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款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孙某明知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应根据具体情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项错误,本项当选。

25.(2016)李某拾到王某的身份证后,为骗取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使用王某的身份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并取得租赁车辆(价值25万元)。后李某又伪造了所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车辆质押与陶某签订了借款合同,骗取陶某现金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对李某应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B.对李某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C.对李某应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李某犯罪涉及的财产数额为20万元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用身份证件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1)《刑法》第280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租赁车辆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李某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属于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并将租赁的车辆用于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因此,A项错误。

(2)《刑法》第224条第1、2项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车辆,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又利用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车辆质押等手段,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骗取陶某现金,扰乱民间借贷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B项错误。

(3)《刑法》第280条之一第2款规定,有该条第1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错误。

(4)李某先后实施了骗取汽车和骗取借款两个行为,虽然两个行为有关联,但前行为与后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作为两个单独的犯罪,故犯罪数额为45万元。因此,D项错误。

26.(2016)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错误的有(ABD)。

A.黄某在ATM机上查询余额,由于不懂操作流程,请刘某帮忙。黄某输入密码后,刘某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黄某帐户有5100余元,便趁机点了转账3500元,输入了自己的账户,并告知黄某需要再次输入密码才能查询余额,黄某再次输入密码后,3500元钱转入刘某的帐户。刘某构成诈骗罪

B.姜某为到叙利亚参加IS组织、接受其恐怖活动培训,购买了假护照准备从云南出境,被公安机关抓获。姜某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C.张某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某日让陈某开车将硫酸运到邻县。陈某告知张某,车上没有安全装置,运输硫酸存在泄漏风险,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张某告知陈某,这次不拉活,以后就别想在公司里干了。陈某便按照张某的安排,开车将硫酸运送到邻县,路上被民警查获。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D.徐某租用门市后,向工商部门登记设立毛纱营业部,未经消防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某日,该营业部的电线因老化短路,引起火灾,将营业部烧毁,造成财产损失1OO万元。徐某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危险驾驶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1)《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刘某虽然对黄某进行了欺诈,让黄某以为是在查询余额而再次输入密码,但黄某受骗并不具有将财产自愿处分给刘某的意思,刘某取得财产违背了黄某的意志。刘某属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黄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此,A项错误,本项当选。

(2)《刑法》第322条规定,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姜某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培训,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此,B项错误,本项当选。

(3)《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4项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第2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第1款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张某是机动车管理人,胁迫陈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C项正确。

(4)《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徐某虽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接到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没有拒绝改正的情形,不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因此,D项错误,本项当选。

27. (2016)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钱某翻墙进入某工厂,盗窃了一袋价值5万余元的皮料。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翻墙出来时发现皮料被人捡走。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王某的妻子肖某与其情夫商量决定杀死王某。二人雇佣卡车司机驾驶卡车冲撞王某的汽车。由于王某坐在后座,只受轻伤,王某车上的乘客林某死亡。肖某见王某未死,怕被其发现,立即驾车离开。尚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陈某想杀死其妻洪某。后看见新闻报道某人去野生动物园游玩擅自下车被老虎吃掉。陈某遂开车去野生动物园考察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邀请洪某次日去野生动物园游玩。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谢某欲杀害彭某,在登山的时候趁彭某不备将其推入山崖,结果彭某受了重伤被灌木挡住,动弹不得,饥寒交迫而死。谢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工厂即失去对皮料的控制,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即便钱某取得控制后又失去控制,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A项错误。

(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预谋杀害王某,并雇人实施了杀害行为,虽然未致王某死亡,但林某死亡的结果系肖某雇人实施的行为导致,其死亡与肖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肖某属于犯罪既遂。因此,B项错误。

(3)《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陈某去野生动物园考察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并邀请洪某次日游玩,这些行为导致洪某到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吃掉具有较高的概然性,能够达到犯罪目的,但由于陈某尚未开车将洪某带到动物园,应当认定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因此,C项正确。

(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具有杀害彭某的故意,虽然将彭某推下山崖未致彭某死亡,但彭某饥寒交迫而死与谢某将其推下山崖致其重伤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彭某死亡的结果是由谢某行为导致。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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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6)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C)。

A.钱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给孙某。孙某利用新涂料将借款金额改为20万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钱某偿还借款20万元。孙某构成诈骗罪

B.民警李某办理刘某被强奸案,得知了该案件的很多细节。在案件侦办期间,李某在微信朋友圈里披露了刘某被强奸的详细信息,导致刘某不堪压力而自杀。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C.韦某盗窃了一辆价值6000元的红色本田摩托车,借给朋友刘某骑了几天后便低价卖给了肖某,并告知肖某该车是盗来的。某日,肖某骑摩托车饭店吃饭,刘某路过看见停放的摩托车,认出是韦某盗窃的车。于是刘某走进饭店,故作愤怒大喊:“外面那辆红色本田摩托车是谁的?给我站出来!”肖某误以为是失主找上门,没敢答应。刘某便声称是自己的车,将该车开走。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朱某将在路边行走的赵某强行拉上车蒙眼捆绑后,关在郊区出租屋内,欲向其家人索要财物,但朱某始终无法联系到赵某家人。后朱某怕被人发现,强行拿走赵某的手机、钱包等物品,将赵某放走。朱某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抢劫罪。

(1)《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孙某伪造借条提起诉讼,意图非法占有钱某10万元,严重侵害钱某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因此,A项错误。

(2)《刑法》第308条之一第1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刘某被强奸涉及刘某隐私,依法不应公开审理。李某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侦办期间,泄露刘某被强奸案的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刘某自杀,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因此,B项错误。

(3)《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冒充车主,吓唬买赃人肖某,使肖某精神上受到强制、心理上陷入恐惧,以暗示的方式进行心理要挟,使肖某不得已放弃对摩托车的占有,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C项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朱某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抢劫行为,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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