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有哪几种,都有什么差异?
如果一个刑事案件进入到了法院的审判环节。法院就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审判程序来进行案件审理。以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利率的作用。
具体来说,审判程序分三种,分别是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作为审判程序,不管是哪一种,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当然审判程序的适用决定权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只有建议权。
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简易程序是以“认罪”为程序分流点,
速裁程序是以“认罪”“认罚”作为程序的分流点。
可以说速裁程序是建议程序的再简化。
简易程序仅要求被告人认罪,无论适用法律是否有争议,均可以适用。
三种程序的具体差异对比如下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速裁:一般是10日内决定是否公诉,对于可能判处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最长15日。
简易:一般是1个月,最长1.5个月。
普通:一般是1个月,最长1.5个月。
法院审理期限:
速裁:一般是10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最长15日。
简易:简易程序法院审理期限20日,可能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1个半月。
普通:应当在受理后2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法官人数:
速裁:独任(法官)
简易:3年以下案件可以独任也可3以3人(1法官+2陪审员)
3年以上的案件3人(1法官+2陪审员)
普通:3人(3法官或者1法官+2陪审员)
适用的条件:
速裁程序:
1、属于基层法院管辖。
2、可能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4、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
简易程序: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普通程序:不适用速裁程序以及简易程序的,都按照普通程序适用。
送达通知:
速裁: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要求提前3日送达开庭通知,速裁程序不限制。
简易:简易程序要求提前3日送达开庭通知。
普通:开庭3日前用传票和通知书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审理环节:
速裁: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简易: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简化进行。
普通:严格进行完整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等环节。
宣判:
速裁:应当当庭宣判。
简易:一般应当当天宣判。
普通:公开审理以后择期宣判。
不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定事由:
1、被告是盲聋哑,精神病,限制行为能力人。
2、被告未成年
3、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大
4、本案其他共犯有异议。
5、附带民事赔偿没有与受害人达成和解。
6、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不适用简易程序等法定事由:
1、被告人是盲聋哑,精神病,简直行为能力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对速裁程序的判决结果不服:
被告可以上诉,上诉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认为没有问题,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认为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适用法律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改判
二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法院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最后讲下,如下情形,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要转化为普通程序:
1、被告不构成犯罪
2、被告非自愿的认罪认罚。
3、被告否认犯罪。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
6、其他不适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