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的管理思想(五):令出必行,诚信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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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行,刑其傅公子虔,鲸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且不哀哉!
——«资治通鉴周纪二»
法令制定后,未立刻公布,卫鞅担心百姓不能信从,就在首都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桩,征求能将木桩搬到北门的人,给黄金十斤。百姓觉得很奇怪,没人敢搬动。于是卫鞅再次许诺说:“能将木桩搬到北门者奖励黄金五十斤。”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把木桩搬到了北门,卫鞅立刻按承诺奖励了这个人五十斤黄金。以此建立信誉,然后才公布法律。
发令施行一年后,有数以千计的老百姓,前往国都陈述新法的不便。这时,太子触犯法律。卫鞅说:“法令之所以无法施行,是因为在上位的都不去遵守。可是太子是一国储君,不可对他施以刑罚。”于是卫鞅便将他的师傅公子虔初刑,在他的老师公孙贾面上刺字。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后,便开始遵守法令了。
司马光说:信诺是君主的利器。国家赖人民得存,人民以信诺归附;不守信诺,便无法驱使人民,没有人民,便无法保卫国家。因此,古时的君王,绝不欺骗民众,称霸的强国,也不失信于四邻,懂得治国的人,不失信于百姓,懂得持家的人,不失信于亲友。不懂得则刚好相反,失信于邻国,失信于百姓,甚至失信于兄弟,父子。使得上下互不信任,彼此离心,造成败亡的后果。靠欺骗所得的好处,无法疗治他所受的伤害,所获的利益,不能弥补他所遭的损失,这难道不可悲吗?
人无信不立,管理无信不行。作为管理者,不论何时何地,事无大小,均应恪守住的准则之一,就是令出必行,诚信无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