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搞?
“国有独资公司要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部董事定期推选产生。”
“强化了外部董事作决策、强监督的职责,对外部董事在决策中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贯彻出资人意志、督促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发挥外部董事召集人沟通桥梁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角色1:外部董事总代表
江苏文件规定,“外部董事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代表外部董事就有关事项与省国资委以及任职企业董事长、经理层沟通,任职企业负责同志对相关意见建议应当合理采纳。”
角色2:外部董事会议组织者
“外部董事召集人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任职企业全体外部董事务虚会,必要时召集外部董事研究相关工作和问题,传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国资监管要求,任职企业应当提供便利与保障。”
角色3:外部董事调研推动者
江苏文件规定,“外部董事召集人根据任职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每年应提出外部董事调研计划,涉及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撰写书面调研报告,提交董事会并报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应为调研活动提供相关保障。”
角色4:国资股东使命承担者
所以,在江苏规定中明确,“外部董事召集人按规定参加省国资委召开的有关会议,承担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职企业对召集人履行相关工作的行为,应当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总则
外部董事召集人任职要求
外部董事召集人的产生
外部董事召集人履职内容
外部董事召集人工作报告
外部董事召集人评价、薪酬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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