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督查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一系列典型问题,涉及福建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开展实地督查。
其中,部分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陕西省部分单位瞒报漏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违规新增欠款、虚报偿还金额。
西安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瞒报漏报拖欠36家民营企业账款1.97亿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瞒报漏报拖欠21家民营企业工程款3046.4万元,韩城市原城市管理工作局(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商州区分别瞒报漏报拖欠浙江人文园林公司工程款1亿元、4836.84万元。
陕西省财政厅违规新增拖欠用友软件等3家民营企业账款122.64万元,西安市沣惠渠管理中心违规新增拖欠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账款207.44万元,上述账款均未纳入清欠台账。
延安市延川县有关部门截至去年底上报完成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2.03亿元,实际仅偿还6.95亿元,虚报偿还金额5.08亿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下属陕西省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报清偿金额131.1万元。
2、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走形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但广州市南沙区多数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仍要先分别进行规划、消防、人防等“预验收”,全部通过后再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成了“走过场”。
3、河北省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设置建筑市场保温材料准入门槛。
2020年该单位要求进入承德市建筑市场的保温材料必须经该市相关专家委员会一体化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当地专家委员会在技术论证过程中,增设国家、省级层面均未要求的认定条件,要求保温材料应与建筑物同寿命、达到50年,该标准不但缺乏相关依据,而且一些材料无处检测使用寿命、无法出具使用寿命证明。由此导致已经通过省里或其他市认定的企业,却无法通过承德市的认定。
4、湖南省永州市违规设置建筑领域招投标门槛。
永州市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将市外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就地缴纳税费,作为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合作的前置条件,变相要求参与施工投标的市外建筑企业在当地新设公司,该市蓝山县甚至要求企业必须出具蓝山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后,才可申领工程款。
5、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办事时限超过规定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但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安管人员”受聘企业变更申请的法定、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为20个、10个工作日,超出规定“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时限要求。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方违规索要证明材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等多地违规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等6项国家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证明材料,给企业办事造成阻碍。
7、福建省南安市对审计查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偷工减料问题,未按照要求重新施工进行整改。
审计查出南安市东田片、康美片和向阳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设计图施工,建设单位通过擅自减小排水管道口径、增加排水管道间距等方式偷工减料。督查发现,南安市财政局对此问题仅采取减少支付工程款的方式进行整改,未要求对不符合设计规定的部分重新施工,问题整改不到位。
8、黑龙江、福建、湖北等地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问题整改迟缓。
审计查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黑龙江省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原计划2019年6月完工,截至2019年9月仍未建成。督查发现,截至今年10月,该工程超出建设期1年多仍未完工,涉及投资1919.39万元。
2019年审计查出福建省厦门市杏林大桥—海沧大桥岸线整治工程、滨海湿地修复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工迟缓。督查发现,当地政府推进不力,截至督查时上述工程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预计2020年底才能开工,延迟开工超过36个月。
按照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应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2019年审计查出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项目仍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督查发现,湖北省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截至督查时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均未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9、青海省、陕西省制定清欠工作方案不周密、不务实。
2020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截至督查时,青海省未对困难县市和拖欠主体研究制定有关统筹托底方案;陕西省虽然出台了方案,但措施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够强,仅限于“纸上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通报所列问题自查自纠。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报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办,对敷衍了事、虚假应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追责。遭遇类似政策不落实的企业和群众,可继续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向国办督查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