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无偿帮朋友接孩子出意外后被起诉:我们的善意需要法律的保护
我们经常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我们更希望邻里之间充满着温情和友善。
很多人经常怀念以前那些邻里之间互帮至爱的场景,非常留连过去那种一家有事全村帮忙的热情,非常希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扶持,但是,我们不知道的是,我们的善行经常被无情地打破,而且打破这种善行的人往往就是我们身边的朋友甚至亲人。
最近,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济南的张女士就因为自己的善行而被自己帮助了两年半的熟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为孩子的意外受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
济南的张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杜女士是张女士的熟人和朋友,两家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杜女士和丈夫由于都在中学上班经常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就让张女士在接自己孩子时一起帮忙接上杜女士的孩子佳佳(化名),佳佳经常和张女士的孩子一起玩,有时也会在张女士家吃饭。这样的无偿帮忙持续了两年半的时间,张女士毫无怨言,毕竟是给朋友帮忙,也是力所能及。
2019年6月19日下午四点多,张女士在接孩子时由于佳佳要与张女士的孩子一起玩,佳佳家长就把佳佳留给张女士自己去上班了。玩耍以后张女士骑电动车送佳佳回家时,因为电动车只有一个安全座椅,张女士只好让自己的孩子坐在脚踏板上,让杜女士的孩子坐在电动车后面的安全座椅上,虽然一路十分小心但是意外还是发生了。行驶途中佳佳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了下来,张女士立即停车送医院就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杜女士。
经济南市儿童医院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过程中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各种医疗费7757.04元。张女士还心存愧疚,去看望时留下了2000元。
本来以为事情结束了,但没有想到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6657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后认为,张女士骑电动车载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应承担责任。杜女士作为监护人,明知骑电动车搭载两名儿童存在风险仍将孩子交由对方接送,也应该承担责任。一审判决,由于张女士已支付2000元,需再赔偿3900余元。
一审判决以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帮助杜女士接送孩子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关系,是一种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的助人为乐行为,孩子受伤作为父母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虽然张女士骑电动车载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非机动车载人的法律规定。但是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明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却仍将孩子交给张女士,也负有责任。况且张女士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没有证据证实张女士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最终法院判决: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我们应该为法院的最终判决点赞,毕竟让张女士的善行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同时也保护了全社会对善良和帮助别人有了更多的底气。张女士无偿、纯粹属于帮忙性质的给杜女士接孩子,虽然不能说是每天,但也坚持了两年半,这样的行为杜女士应该感恩,而不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来报答,相信从这一事件以后,张女士再帮助人的心已经有了颤抖,而杜女士以后再遇到事件需要帮忙时,别人也会再三斟酌要不要帮忙,是否有可能被起诉赔偿的风险,从而真正会损人不利己的后果将影响很长时间。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彼此温暖,在别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从这一意义上讲,张女士的行为是无可挑剔的,乐于助人、友善对人,而且还持之以恒,本来不求回报的付出,但是却被动地成为被告,这样的委曲虽然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但在心理上却难以弥补这件事情的后遗症,这可能才是我们这个世界需要反思的,更应该是杜女士需要反思的。
我们都希望在自己遇到困难时,别人能够给予友善的关怀,但现实中偶尔出现的扶不扶现象仍然让很多人在看到一些老人摔倒时,一再地纠缠着“扶不扶”?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的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应该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张女士不求回报帮助朋友接孩子持续了两年半的时间,这样的行为不应该得到被起诉的回报。
善行应该获得善意的回报,这应该是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准则,法院的判决虽然给了张女士主持了公道,但公道自在人心,你觉得张女士以后还会主动帮朋友吗?你会对朋友遇到的问题主动帮助吗?(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