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闻丨不是开玩笑 真的有“终生禁驾”名单
继全国多个省市近日公布终身禁驾驾驶人名单后,4月7日,成都交警公布了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成都54名“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现实生活中,也许有的司机不怕罚款、不怕扣分,分扣完了我可以再考重新拿证再上路。而现在上了终身禁驾名单,也就是说永远失去了驾车资格,这无疑是架起了交通整治的高压线,令人望而生畏。
什么是“终生禁驾”
从百度百科的解释来说,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一旦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也就意味着这些人此生在中国境内就不得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更不得再驾驶机动车,否则就是无证驾驶,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这么来看,“终生禁驾”还是个挺严峻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剥夺公民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权力是否合法的问题,甚至对于那些依靠运营为生的人来说,“终身禁驾”就意味着剥夺了他终身的谋生权利。所以,适用“终身禁驾”时,必须慎之又慎,严格依法掌握。
法律如何判定“终生禁驾”
那么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处“终生禁驾”呢?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101条都有着明确规定。其中第九十一条有说明: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第一百零一条简单讲,主要是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包括“终身禁驾”。这一款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终身禁驾”的条件,即:交通事故和逃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处“终身禁驾”。
但是,我们还要理解“逃逸”的概念,适用“终身禁驾”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否则,就不能给予“终身禁驾”。如:逃跑后由于其他因素或良心的谴责又返回现场救死扶伤的;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或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等类似情况,不能以“终身禁驾”对待。此外,非道路上发生了所谓的交通事故而逃逸的,也不适用“终身禁驾”。
哪项更容易被“终生禁驾”
每次当各地有“终生禁驾”名单出炉时,大家都会关注到底是女司机人数多,还是男司机人数多。其实小编觉得,这些都是不痛不痒的问题,我们更应该关注,到底是那种情况跟容易引发“终生禁驾”情况的出现。
以这次成都公布的名单来看,在这54名“终生禁驾”驾驶人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39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12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3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72.2%、22.2%和5.6%。看得出,肇事后逃逸的还是占多数。
“终身禁驾”犹如驾驶证被判“死刑”,这对于汽车驾驶者来说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制裁。遗憾的是,但是,仍有人不知道“终身禁驾令”。目前除云南、宁夏、西藏、新疆外,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终生禁驾”名单。对此,舆论显然要多加宣传,凝聚更多汽车社会的文明共识,乃至形成“交通法规,人人遵守”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