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鉴|建初六年碧玉买地券
买地券是极其珍贵的文献资料,买地券的出现和使用,反映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不仅有很高的文物价值,也有很高的文献价值。
近年来,随着新出土实物的发现和对相关史料研究的不断深入,买地券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目前所知确实可信的传世及出土汉代买地券质地多为石质,其上铭文大多相近,内容无外乎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土地买卖年月、买主和卖主姓名、土地面积与地价、购买土地的范围、旁证人姓名等等。

买地券 东汉 奉化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奉化市白杜东汉熹平四年墓出土
在一次参观上海博物馆中国古代玉器展厅时,惊喜发现其中有展出一件东汉时期碧玉买地券,因上刻铭文有“建初六年”也被称为建初玉版,形制规整,十分罕见。

碧玉买地券 东汉 上海博物馆
长7.1cm,宽4.5cm,厚0.7-0.8cm

碧玉买地券 东汉 上海博物馆
长7.1cm,宽4.5cm,厚0.7-0.8cm
买地券碧玉质,呈长方体状,无孔,正反两面均有阴刻隶书铭文。此件地券传言出自山西忻州,是目前发现的唯一一件玉质买地券,也是已知东汉买地券中年代最早的。“建初玉版”买地券刻制于东汉建初六年(公元81年),又名“武孟子买地玉券”,曾为著名金石学家端方所藏,并著录于端方《陶斋藏石记》、刘承干《希古楼金石萃编》、罗振玉《蒿里遗珍》及黄濬《衡斋金石识小录》等。

端方




刊载有玉版之书籍
买地券其上铭文曰:建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酉,武孟子男靡婴买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冢田。南广九十四步,西长六十八步,北广六十五,东长七十九步,为田廿三亩奇,百六十四步。直钱十万二千。东陈田比介,北、西、南朱少比介。时知券约赵满、何非,沽酒各半。大意为公元81年靡婴购得这块墓地,并注明东南西北四至面积及见证人。

买地券拓片
碧玉买地券铭文看似现实生活中的一份土地买卖文书,但事实并非如此,参照“孙成买地券”,其为冥器的性质还是一目了然的。从这件“建初玉版”上“武孟子男靡婴买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冢田”的铭文可知,这件地产契约是买的“冢田”,也就是墓地、坟场。所以,契约中的买地人“武孟子男靡婴”不是活人,而是亡者,即墓主人。其卖地人“马熙宜”、“朱大弟少卿”及毗邻东“陈田”、北西南“朱少”及旁证人“赵满”、“何非”等也是早已亡故之人,均是鬼魂,有可能就是与买地人墓葬相邻的墓主人。殁亡人之所以要向地下鬼魂来购买墓地,其目的就是求得冥间的承认与保护。而“冥契”上所约定的地价、沽酒应亦非实数,仅仅是一种例比罢了。

褚德彝旧藏汉建宁四年《孙成买地券》拓本,上海图书馆
内有端方、李葆恂、罗振玉、黄土陵等人题记
买地券原件为山东陈介祺旧藏
碧玉买地券不同于阳世间一式两份的买卖双方互相持有的契约,而是一种向地下鬼神购买阴间土地的凭据,属于随葬明器之一。将买地券(冥契)埋入坟墓,象征着由亡人随身携带并执守契约,地下鬼神才能予以接纳,亡人与地下鬼神间的土地买卖契约才可能生效。这类契约亦无须子孙后代珍重保存,只需直接将其随葬埋入坟墓即可。
由此也可知买地券起源于民间巫术,书写者主要是巫觋。汉代买地券一般刻于石板或玉版之上,利于在墓中久存。其铭文所涉及的土地买卖内容与现世实际的土地面积土地价格无关,不具有现世的法律意义,仅具冥世的象征意义。东汉以后的买地券融入了更多的迷信成分,多用方术家言如“天帝”及“如律令”字样,与世间土地买卖合同差距越来越大,其买地性质亦越来越淡,镇墓性质越来越重。

建初玉版局部 东汉 上海博物馆
对这类买地券的整理,决非只是简单的认字工作,这需要对其内容进行探析,其背后涉及到的文化跟汉时期传统的“四灵四方”观念、事死如生的丧葬习俗有着密切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