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评定标准十八项重度缺陷(1页)

(1)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不能通读;有两处以上重要内容明显涂改;或代替、

模仿他人签名。

(2)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3)使用无电子签名的计算机 Word文档打印病历。

(4)缺入院记录、住院病历,或非执业医师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

(5)诊断不确切,依据不充分。

(6)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未在 48 小时内完成, 无对新入院、危重、

诊断未明、疗效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分析讨论及审签。

(7)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无对危重、疑难病例进行的病史补

充、查体新发现、病情分析、进一步诊疗意见及审签。

(8)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记录

无明确的进一步诊疗意见, 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缺记录者签名及主

持者审签。

(9)应该有术前讨论或病情较重、手术难度较大的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术前

讨论记录;记录无手术方案、术中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

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 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发言记录, 缺记录者签名及主

持者审签。

(10)缺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或手术诊断、手术部位描述错误。

(11)缺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2)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或条形码粘贴不全。

(13)治疗措施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

(14)死亡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无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

的经验教训记录, 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总结发言记录, 缺记录者签名及主持者

审签。

(15)缺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等各类知情同意书或缺患者(被委托人)签名。

(16)缺术中扩大手术范围的知情同意书(术前已告知的除外)或缺患者(被委

托人)签名。

(17)非患者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缺患者本人授权委托书、 缺患者及被委托

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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