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精准调控,房价每年涨幅最高6%!
7月10日,福建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设定片区的房价及车位控价目标、新房未满3年不得交易等一系列精准调控措施,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意见》规定,宁德市中心城区(指规划区内的蕉南、蕉北、城南、金涵、漳湾、三都、飞鸾、七都、八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2018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
具体来看,上述中心城区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功能空间分布、区域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情况,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房网签均价为依据,划分4个调控片区。每个片区将参考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设立各自的2018年控价目标。
为防止变相涨价,《意见》同时将车位价格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按照土地级别一至四类片区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高于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
《意见》规定,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控价目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此外,《意见》要求,对分批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申请新一批次预售价格备案时,与上一批次价格备案间隔在6个月以内的,备案均价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实际销售均价;超过6个月的备案均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3%,且不得超过年度控价目标。
《意见》同时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间隔12个月,且单栋未售套数不得少于20套。调整幅度控制在5%以内,且不得超过年度控价目标。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土地出让合同都必须明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销售过程中均价不得调整。
为进一步遏投机炒房,《意见》规定,将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在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
2.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各县(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内在宁德市中心城区累计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宁德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本条规定的非宁德市户籍居民家庭仅允许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另外,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到,不仅中心城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实行公证摇号和公开销售,其中还应安排50%的套数优先考虑蕉城、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
“宁德此次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的原因还是在于,三四线城市存在市场过热现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
事实上,据宁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宁德市1-5月土地购置费18.75亿元,同比增长70.2%,拉动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0.6个百分点。同期内,住宅销售面积87.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9%。但是,由于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较快提高,销售额仍保持增长,全市房地产企业实现销售额76.67亿元,同比增长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