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为防“租不起房”,须制定租赁市场发展标准
要想建立租住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标准,包括法律标准、租赁房标准、供应主体标准、行业标准、租金标准等,只要标准建立起来了并且足够精细,租赁市场的发展就会健康且长远。
文 l 盘和林
日前,住建部在沈阳召开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会议进一步强调房地产调控工作,表明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城市要坚决问责,同时提出要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租赁市场。
伴随着房地产调控的加码,以及租售两条腿走路方针的进一步落实,我国租赁市场的发展被抬上了风口。
从供给端来看,目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万亿,虽然纵向来讲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是从横向来看,我国目前租赁市场交易总额仅占总额的7%,远远落后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租赁市场,供给规模仍有待提升。
同时,目前我国租赁住房的供应主体主要是个人。但是随着房地产调控的升级和房企的战略转型,供应主体有向企业转移的趋势,租赁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租赁市场的发展将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支撑。
从需求端来看,2017年我国租赁人口约为1.9亿,随着流动人口的持续攀升,有机构预测,到2030年,我国租赁人口有望增加至2.7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高房价也有可能将部分购房者转变为潜在的租房客。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租赁市场需求的释放可能会超过预期,这些需求对租赁市场的发展将会起到稳定的支撑作用。
综上来看,我国租赁市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供求矛盾。
我国租赁市场整体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居民需求。供求不均衡也是目前租金开始出现上涨趋势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住房租赁市场机制不完善且结构单一,缺乏相关配套设施和政策的支持,加之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规范,使得在我国难以建立起租住并行的保障住房的长效机制。
纵观全球,租赁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不在少数,虽说经济发展状况不甚相同,但是其发展经验仍值得我们借鉴。
以美国为例,其租赁市场之所以如此发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首先,其租赁市场按照供应主体被严格精细化,分为私人住房租赁市场和公共住房租赁市场,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调控方法。其次,除了政府自供的租赁房外,政府还以税收优惠来刺激租赁房的私人供给,保证供求平衡。最后,针对租赁市场设置了专门高效的管理机构,同时配套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和严格的租房标准。
素有全球不动产最昂贵之称的日本东京,在维持租赁市场规范高效运转方面则是依靠更加精细化的规则管理。日本在租赁领域设置了专门的土地法和建筑物法,规定何种建筑可以进入租赁领域,同时就租金的合理性制定了法律从而保护租户的利益。此外,日本对租赁住宅的面积、装修、家电等方面制定了统一的配置标准,其他方面的专业机构以及法律法规也是无微不至。
综合相关的国际经验,就目前我国租赁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若想迎来行业春天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首先,应当建立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设置专业部门以切实保证执行力。同时给予配套的政策支持,为租赁市场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宏观环境。
其次,就租赁市场本身而言,建立长效机制需要转变单一的供给结构,让政府、企业、个人都参与进来建立多元供给结构。同时建立租金与房价的协调机制,防止租金过快上涨步房价后尘,真正做到保障民生的目标。
总的来说,要想建立租住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标准,包括法律标准、租赁房标准、供应主体标准、行业标准、租金标准等,只要标准建立起来了并且足够精细,租赁市场的发展就会健康且长远。
(作者盘和林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系地产深度报道专栏作家,本文为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地产深度报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