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明确禁止老师七类行为!河南明确:这几类食材学校食堂禁用
教育惩戒新规实施,这些“红线”不能碰!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中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河南明确:这几类食材学校食堂禁用
开学在即,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学校严把食品安全自查关、学生把好自我管理关、校园周边商铺把好规范经营关,合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自查重点涵盖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辅料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场所及设施设备和餐具清洁状况、有害生物滋生情况。
自查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对于学校食堂禁用食材及禁止供应的食品要牢记。禁用食材禁止供应食品品种清单如下:
(1)学校食堂禁用食材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
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高风险水产品;
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芸豆、云扁豆、菜豆等)、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以及吉士粉。
(2)学校食堂禁止供应食品品种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养成良好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新风尚。
科学合理饮食,营养均衡搭配。尽量保证每日膳食多样,饮食有度,不暴饮暴食。三餐规律,少吃夜宵和零食,不要食用“高盐、高糖、高油”等不利于健康的食物。
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减少持续久坐时间,课间要外出活动,舒缓紧张。多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按时作息,不熬夜,保证充足睡眠,增强免疫力。
校园周边商铺要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选择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售卖不健康食品,不售卖过期食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和台账记录,便于食品安全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