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7月实施,这几条提示请收好

2021年7月15日起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

新旧《行政处罚法》相比,不少条文内容发生了变化。

这些变化,直接影响着市场监管执法。

再不了解掌握就晚了!

质量云整理了新《行政处罚法》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条文和修订对照

🔗干货 | 《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表(Word版下载打印)

🔗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看这里

🔗重磅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来了!

解读和文件

🔗权威解读 | 行政处罚法主要修改内容(值得收藏)

🔗权威解读《行政处罚法》:没收违法所得是一般原则!

🔗参阅 | 新行政处罚法的制度要点和规定

违法所得计算

🔗今后,违法所得统统要计算?!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提示

🔗权威解读《行政处罚法》:没收违法所得是一般原则!

🔗《行政处罚法》修订后,“违法所得”该怎么计算?

案件办理程序

🔗2号令拟修改,案审程序将有大变化,请看分析……

🔗2号令修订,给个“立案”标准,不容易!

🔗注意 | 新《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的变化和影响

🔗学习 | “三项制度”写进《行政处罚法》,要注意这些

处罚实务研讨

🔗吊销营业执照还要不要听证?《行政处罚法》对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之一)

🔗新《行政处罚法》“择一重处”的适用,还要满足这些条件……

🔗“首违可不罚”,对市场监管处罚影响几何?(实例分析)

以上这些知识点都关注了吗?

执法实务提示

提示一: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二: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提示三: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提示四: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五: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提示六: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提示七: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提示八: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提示九: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质量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