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取名哪四种情况需要避讳

取名这件事在古代一直有,往往和当时的帝王会有所关联,追本溯源避讳制度起源于周代,成熟于秦汉,盛行于隋唐以后,宋朝时期最为严格,一直到民国时期才废除避讳制度。讳则是名字的意思,这是专指“帝王”、“圣人”、“长官”及“尊长者”的名字。

  1.国讳

  国讳中通常指的是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包括皇后、太后,还有皇帝的字号,前代皇帝的字号、谥号、生肖、陵寝等,在平时说话、写作时都要注意,特别是给皇帝写奏折和外交谈判时更重要。如果冒犯了国讳,便属十恶不赦中的大不敬之罪是要杀头的。

  2.家讳

  家讳仅限于家族内部,家族避三代以内的祖先之名,外人与其交往时也应当遵守以示尊重。

  3.圣人之讳

  简称圣讳,像圣人的名字如“黄帝”、“周公”、“孔子”之名在汉以后大部分朝代都要避的。

  4.宪讳

  指下属官员避讳长官名讳,著名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宪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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