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作!男子为帮女友还网贷抢劫小卖店

近日,湖北宜昌,一高大的男子闯进小卖店,拿出刀子一边道歉一边伸向女店员的脖子,威胁其不许动,实施抢劫。女店员很淡定,坐在凳子上不动,并称“钱就在抽屉”,男子迅速去翻抽屉取走了现金,离开时还顺走了好几条香烟,大摇大摆地走了。约80分钟后,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追回被抢劫的各类香烟11条,现金221元。据了解,该男子的女友为两人生活网贷了5000元,抢劫当日是最后还款日期,嫌犯何某想帮女友还款便实施抢劫。目前,嫌犯何某因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年纪轻轻做点什么工作不能养家糊口呢?仅为了5000元的网贷就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殊不知摊上的是一辈子,抢劫是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到最后是人财两空,太不值当。今天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抢劫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每个人都能知法懂法,遇到困难时用理智的方法去解决,不要走上不归路。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主文中抢劫罪相关内容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

5、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6、持枪抢劫的;

7、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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