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辛普森。美国的一名体育明星,曾在1994年6月涉嫌杀死白人前妻以及一位男士,该案轰动一时,经过一波三折的审判,辛普森于1995年10月经裁定无罪,此案件,也被称为世纪审判,因此橄榄球运动员出身的辛普森,在法学界也备受关注。多年后,他在2007年又伙同他人在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一家酒店内,与两名体育纪念品销售者发生冲突,试图持枪抢走价值数千美元的纪念品,案发被逮捕后,他受到绑架、武装抢劫等12项罪名指控,2008年被判处33年监禁,9年后获假释出狱。同学们,大家对假释出狱有没有好奇呢?33年监禁9年后怎么就能假释出狱了呢?美国法律这么牛吗?别担心,我们中国刑法里也有“假释”这一制度。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中国刑法对于假释的相关规定。
首先说起假释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其通俗理解为假的释放,也就是收监执行后一段时间后,看他表现挺好,提前把他放出来,但是这笔账还没算完呀,有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他没在干坏事儿,就过去了。其次,假释的适用对象呢,就是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这也是我们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点。要知道死刑犯不能提前放出来,管制就没关进去,拘役期限又很短。所以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当然对于我们所了解到的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适用假释的,因为这样的犯罪分子本身就很危险。再次,有期徒刑执行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刑期,无期徒刑执行完13年以上。当然假释的考验期就是未执行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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