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注销清算企业股东勿忘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销清算企业股东勿忘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情简介:日前,建邺地税局对辖区某注销企业进行检查,清算查补企业所得税5万余元,并要求该企业股东对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14万余元。企业对这一政策感到很不能理解,企业注销清算只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股东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该税款又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税务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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