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明白:傻傻分不清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全功能型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以及本位币一体化资金...

Three silly questions about Cash Pooling/关于资金池业务的三个低端问题

作者薛键,为ICC CHINA中国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专家

在学习研究资金池业务的过程中,碰到一些当时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只能继续深入了解,最后才恍然大悟。  这三个问题是:

1,既然有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还要人民币集中收付干嘛?

2,外币没有“资金池”?

3,全功能版资金池不是已经覆盖本外币了吗?还要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干嘛?

其实,对于懂的人来说,上述完全不是问题,只能说这是自己的少见多怪了,但是可能会有不少人曾有或会有和我一样的疑问,所以自问自答一下。

1,既然有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还要人民币集中收付干嘛?

后来才知道,“资金池”这三个字业务容易让人望文生义。一般人的理解会是这样的:既然是资金池,那当然就是将全部的资金往来放在这个池里面,然后进进出出,提供便利,这才叫“资金池”。这是关于资金池业务的一个自然联想,但在我们的规定里面,资金池的范围要小得多。

严格的定义应该按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其中资金池被这样定义:“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如果看了这条还是没有太明白,那么再看:

《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其中《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展业规范》当中这样规定:“6.资金池业务本质是跨国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的余缺调剂,不能通过资金池办理利润汇出、资本金、ODI、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资金汇出。”

一个是正向的定义,一个是反向(negative)的定义,这样已经说清楚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是一个狭义的资本项目项下的资金池概念,说它狭义,因为不但如经常项目项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不能放在里面,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金等也不能放在里面;换句话说,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就是一个资本项目中部分资金可用的资金池而已。

接下来还要回答两个问题:

  1. 哪些资金可以在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里面跑?
  2. 不能在资金池里跑的资金,也要有个池,那么应该怎么做?

答案是这样的。

问题1,基本上可以在人民币资金池里跑的资金是两个方面,一是从境外的集团内企业借入的资金,二是向境外集团内公司借出的资金,也就是境外放款的资金。它们可以有多少量呢?

总体可以借入借出的量按此计算: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净流出)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ⅹ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其中,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Σ(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全国版资金池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5,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版资金池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1。

对于通过资金池进来的资金,还有特别的规定如下:“资金池汇入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你可能会问,那么对于通过资金池出去的资金还有规定吗?这个真没有,出去的资金在境外,其实已经不归我们管了,是吧。

问题2,看到了吗,这其实是一个只限在小范围内使用的资金池,或者说只是个内部资金融通的池子而已。那些经常项目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跨境是不被允许在这个名为“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里跑的,但明明需要有一个大的资金池子,把这些笔数更多,发生更频繁的跨境支付业务放在里面才好。

如你所愿,其实这个“池”已经有了,但它不叫“资金池”,它叫“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如果你要严格的定义的话,这就是: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这是指跨国企业集团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进行集中处理的业务。在这个定义中,重点是“经常项下”,于是所有那些日常的资金收付,都可以安排到这个集中收付业务里面来处理。恕我直言,我觉得这明明也是一个“资金池”啊。况且,集中支付还可以采用轧差净额结算方式,按照企业集团收付总额轧差或成员企业收付额逐个轧差结算。这不就体现了一种在池子里统一处理的意思吗?

轧差是一个好办法,以前在欧洲工作推广人民币国际化时,拜访宝马总部的会议上被他们的财务经理问过,因此对”netting”这个英文单词印象非常深刻。不过,我们的轧差支付在数据申报时还是需要还原的,这一点,想想就头大,但无论如何,有得轧还是比没得轧要好。

小结一下学习感受:“资金池”这个这么好的名字,感觉被第一个文件大材小用了,后来只能用其他名字来代替后来需要用到资金池的地方。如果重来,当初第一个文件出现的时候,也许应该按这样给资金池取名:资金总池、资本项目资金池、经常项目资金池、集团内部资金池。。。。。。等等,总之不应该把“资金池”这个名字仅给资本项下的一部分来用。

对了,最后再说一个最重要的概念:“资金集中运营”,这个概念主要出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中:具体是这样,“跨国企业集团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如果你非常愿意弄清楚人民币资金池的来龙去脉,那可以通读以下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

2.全国版资金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

3.《关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的通知》(银货政二〔2018〕4号);

4.《关于完善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货政二〔2018〕14号);

5.上海自贸区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总部发〔2014〕22号);

6.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版:《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津银发〔2016〕92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广州银发〔2016〕43号)、《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深人银发〔2016〕57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福银〔2016〕93号);

如果你只想看一个文件,那么也可以看下面这一文件:《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展业规范》。

真正弄明白一件事情的过程往往是这样的,从糊涂,到明白,然后又糊涂了,最后再明白的时候,可能真的有点明白了。业务是这样,其他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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