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旅游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增值税的外购扣除项目究竟有哪些
开会旅游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和旅游的,应将费用分开核算。
其中,开会支出列支为'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旅游支出属于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做账,按员工服务对象分摊至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00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事业单位外出参加会议的会务费可否直接列入差旅费中报销
事业单位外出参加会议的会务费,可以直接列入差旅费中报销。差旅费主要是市内或者市因业务需要外出差发生的相关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而会议费主要是公司组织开会发生的会议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一般是公司统一承担。
国家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哪一级的单位和哪一级的干部车票能报多少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住宿费也是按级别报销不同级别的费用。培训费、会务费因涉及业务工作需要,直接报销。
增值税外购扣除项目包括:
1、外购原材料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休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 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
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 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 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
(5)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6)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 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1)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外购动力指纳税人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气等各种动力。 包括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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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
5、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管理,便于纳税人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1。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应纳增值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随同产品销售,从购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价外收入。对产品销售中发生的销货折让和折扣,如与价款在同一张发货票上单独注明的,可作为产品销售收入抵减项目处理。
企业销售带包装的应税产品,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处理,也不分是自制的还是外购的,均应并入产品销售收入。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收取押金的(除水泥纸袋押金外),凡是在规定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并入产品销售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
3。纳税人将自制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增值税产品,或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项目的,无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视同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以下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利润-生产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1-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