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胶塞机新标准发布,胶塞清洗灭菌要求变化!
近日,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发布了《药用胶塞清洗机》的标准草案,解读如下:
修改了胶塞水分的要求(见5.6.1,2007版5.6.2);
修改了不溶性微粒的要求(见5.6.2,2007版5.6.3);
修改了澄清度的要求(见5.6.2,2007版5.6.4);
修改了胶塞灭菌的要求(见5.6.1,2007版5.6.5);
修改了热源的要求(见5.6.2,2007版5.6.6);
修改了胶塞含水量的检测方法(见6.6.4,2007版6.6.3);
修改了无菌检测方法(见6.6.5,2007版6.6.6);
修改了澄清度检测方法(见6.6.7,2007版6.6.5);
修改了热源检测方法(见6.6.8,2007版6.6.7);
增加了补风过滤器在线/离线灭菌的要求(见5.4.2,2007版 5.4);
增加了总排水防倒灌的要求(见5.4.10,2007版 5.4);
增加了真空检漏的要求(见5.4.11,2007版 5.4);
增加了在线清洗的要求(见5.4.12,2007版 5.4);
增加了自控系统的要求(见5.4.13,2007版 5.4);
增加了真空检漏的性能检测方法(见6.4.12,2007版 6.4);
增加了在线清洗的性能检测方法(见6.4.13,2007版 6.4);
增加了自控系统的性能检测方法(见6.4.14,2007版 6.4);
增加了可见异物要求(见5.6.2,2007版 5.6);
增加了可见异物测试方法(见6.6.9,2007版 6.6);
删除附录A(见2007版附录A)。
关于表面粗糙度,要求清洗机应符合要用胶塞灭菌工艺的要求,清洗机箱体和清洗筒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所有转角应圆滑过渡,易于清洗,其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8μm,外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1.6μm。
规定了核黄素检测喷淋头清洗死角的方法:模拟对箱体内壁喷核黄素,通过设备在线清洗功能查验在线清洗的效果,用荧光紫外灯检查内表面,没有荧光反应为合格。
规定了洗胶塞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功能,且分布在不同洁净级别的环境中。卸料时,进料口不能打开,并有“关闭”或“可以打开”的信号显示。
固定进入箱体内部的进气管道需配除菌过滤器,过滤精度为0.22μm,终端补风过滤器应具有在线灭菌/离线灭菌功能。
关于超声波胶塞清洗机,规定超声波频率应不小于20kHZ
规定但超声波、压缩空气、纯化水、注射水、纯蒸汽、洁净压缩空气的压力达不到设定值时,以及洗胶塞过程水位低于设定值时,应停机报警。
关于灭菌温度的要求:灭菌温度可设定,控制精度应不大于±2℃。
要求总排水管道安装应有坡度,保证管道能排尽,无积水,并在总排液管道上设置防倒灌装置。
规定灭菌后的胶塞质量标准:
胶塞表面应无明显残留水、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变形,不应有结团和发粘、龟裂、老化、变形、破裂现象,应有良好的通针性;
灭菌后的粉针胶塞含水量应不大于0.1%,灭菌后的冻干胶塞含水量应不大于5%;
无菌保证水平:SAL≤10-6。
规定终洗水质量的标准:
每1mL终洗水中,大于等于10μm的不溶性微粒应不超过25粒且大于等于25μm的不溶性微粒应不超过3粒;
澄清度应浅于2号浊度标准液;
内毒素检测值应不大于0.25EU/mL;
不应有可见异物。
全文如下:
ICS11.120.30
C 92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制 药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B/T 20100-XXXX
代替JB/T20100-2007
药用胶塞清洗机
The medicament use of rubber stopple cleaning machine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胶塞清洗机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超声波清洗、气水冲击清洗方式的药用胶塞清洗机。(以下简称清洗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1~150.4-2011 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8-2017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8599 大型蒸汽灭菌器技术要求自动控制型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36030-2018 制药机械(设备)在位清洗、灭菌通用技术要求
GB/T 36035-2018 制药机械电气安全通用要求
JB/T 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 20188-2017 制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YBB00042005 注射液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YBB00052005 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水冲击清洗 air-waterimpact cleaning
利用洁净压缩空气的压力与水产生的冲击作用,使胶塞表面附着的污物分离的清洗方式。
3.2 超声波清洗 ultrasoniccleaning
利用超声波产生的空化作用,使胶塞表面附着的污物分离的清洗方式。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药用胶塞清洗机按清洗方式分为:超声波清洗和气水冲击清洗两种类型。
4.2 标记
4.2.1 胶塞清洗机型号按JB/T 20188-2017的规定编制。
4.2.2 标记示例
示例:QQQS-8型。表示气冲式清洗,每批最大胶塞清洗量为8万只的清洗机。
5 要求
5.1 设计、制造要求
5.1.1 清洗机主要承压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T 150.1~150.4-2011 《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设计单位应该有相应等级的设计资质。
5.1.2 清洗机上设置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应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安全附件的规定。
5.2 材料
5.2.1 凡与药物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质均应无毒、耐腐蚀、不产生微粒、化学性能稳定的材料。
5.2.2 密封件应采用无毒、无味、无颗粒脱落、耐热且耐腐蚀的材质。
5.3 外观要求
5.3.1 清洗机外表应简洁、平整、无清洗盲区。工艺管道标明介质流向,阀门吊牌清晰,允许涂镀的表面其涂覆层应密着,无脱落。
5.3.2 清洗机箱体及蒸汽管道的保温层应符合GB/T 4272的有关规定。
5.3.3 机架焊缝应焊接平整,不得有咬边,熔渣和飞溅等缺陷,外表平整易清洁。
5.3.4 清洗机应符合要用胶塞灭菌工艺的要求,清洗机箱体和清洗筒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所有转角应圆滑过渡,易于清洗,其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8μm,外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1.6μm。
5.4 性能
5.4.1 清洗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应分开设置,有安全联锁装置功能,且分布在不同洁净级别的环境中。卸料时,进料口不能打开,并有“关闭”或“可以打开”的信号显示。
5.4.2 进入箱体内部的进气管道需配除菌过滤器,过滤精度为0.22μm,终端补风过滤器应具有在线灭菌/离线灭菌功能。
5.4.3 超声波胶塞清洗机的超声波频率应不小于20kHZ,达不到设定值时,压缩空气、纯化水、注射水、纯蒸汽、洁净压缩空气的压力达不到设定值时,胶塞清洗当水位低于设定值时,应停机报警。
5.4.4 清洗机应设置有硅油添加装置。
5.4.5 清洗机传动系统运转应平稳、灵活,无异常声响。
5.4.6 清洗机各阀门,管路工作时,密封部位应无渗漏。
5.4.7 洗涤、灭菌、干燥、冷却时间和温度应可监控、显示、记录。
5.4.8 灭菌温度可设定,控制精度应不大于±2℃。
5.4.9 负载运转噪音应不大于70dB(A)。
5.4.10 总排液管道安装应有坡度,保证管道能排尽,无积水,并在总排液管道上设置防倒灌装置。
5.4.11 清洗机应具有真空检漏功能。
5.4.12 设备应具有在线清洗功能,确保腔室内表面在线清洗能全方位覆盖。
5.4.13 自控系统应具有配方存储、调用、打印及三级管理权限功能,可分为手动操作和自动运行,能记录温度、压力的过程曲线。
5.5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安全应符合GB/T36035-2018中的有关规定。
5.6 清洗灭菌质量
5.6.1 灭菌后的胶塞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胶塞表面应无明显残留水、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变形,不应有结团和发粘、龟裂、老化、变形、破裂现象,应有良好的通针性;
灭菌后的粉针胶塞含水量应不大于0.1%,灭菌后的冻干胶塞含水量应不大于5%;
无菌保证水平:SAL≤10-6。
5.6.2 终洗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1mL终洗水中,大于等于10μm的不溶性微粒应不超过25粒且大于等于25μm的不溶性微粒应不超过3粒;
澄清度应浅于2号浊度标准液;
内毒素检测值应不大于0.25EU/mL;
不应有可见异物。
6 试验方法
6.1 设计制造试验。
6.1.1 按GB/T 150.1~150.4-2011、TSG 21-2016的有关规定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查验设计、制造单位的相应资质。
6.1.2 查验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的质量合格证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部门的检定标志。
6.2 材料检验
6.2.1 查验主要受压件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当不能证明材质及性能时,应按其相应材料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检验。
6.3 外观检验
6.3.1 外观检验清洗机外表面质量,介质流向,阀门吊牌及涂镀表面用目测查验。
6.3.2 保温层按GB/T 4272规定测试。
6.3.3 机架焊接表面通过目测查验。
6.3.4 清洗箱内壁和清洗筒的内外表面的质量用目测查验,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
6.4 性能试验
6.4.1 查验进料口和出料口的分开设置及安全联动功能。
6.4.2 清洗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应分开设置,有安全联锁装置功能,且分布在不同洁净级别的环境中。卸料时,进料口不能打开,并有“关闭”或“可以打开”的信号显示。
6.4.3 查验补风过滤器的材质、过滤精度及在线/离线灭菌功能。
6.4.4 模拟试验,观察超声波频率达不到设定值,人为调低工艺介质的压力,人为调低于设定水位时机器报警情况。
6.4.5 模拟操作硅油添加装置。
6.4.6 在空转情况下,对各项自动控制系统的协调性、灵敏性、准确性和运转的平稳性确认,试验3次。
6.4.7 在机器达到工作压力后,观察密封部位渗漏情况。
6.4.8 查验洗涤时间、灭菌温度和灭菌时间、冷却时间的显示和记录功能。
6.4.9 模拟试验设定灭菌温度,查验控制仪表的控温精度。
6.4.10 负载运行,用噪声仪按GB/T 3768-2017的规定测试噪音。
6.4.11 模拟测试排水管路排水,观察积水排尽情况及防倒灌装置的防倒灌功能。
6.4.12 查验箱体真空的真空泄漏率是否符合GB/T 8599中的要求。
6.4.13 模拟对箱体内壁喷核黄素,通过设备在线清洗功能查验在线清洗的效果,用荧光紫外灯检查内表面,没有荧光反应为合格,在位清洗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应符合GB/T 36030-2018中的要求。
6.4.14 检查测试自控系统配方的存储、调用、打印及三级管理权限功能。操作测试手动操作和自动运行程序,并检查记录温度、压力的过程曲线功能。
6.5 电气系统试验
6.5.1 电气系统试验按GB/T 36035-2018中有关规定进行。
6.6 清洗灭菌质量试验
6.6.1 试验条件如下:
清洗介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的相关规定,且压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纯蒸汽:不小于0.14MPa;
——纯化水:不小于0.2MPa;
——注射用水:不小于O.2MPa。
洁净压缩空气:不小于0.4MPa;
试验前设备及管道应清洗合格;
胶塞应符合YBB 00042005、YBB 00052005的要求。
6.6.2 试验步骤
清洗机中加入内桶容积35%的胶塞制品,启动清洗程序,胶塞清洗结束后,通过取样口对终洗水进行取样检测。启动灭菌,干燥,冷却程序直至结束,从无菌层流保护的出料口取出胶塞,对胶塞质量,无菌性,含水量分别进行检测。
6.6.3 胶塞质量
目测胶塞表面质量,采用外径为0.8mm的注射针,用75N~8ON的力穿刺塞入瓶口内的胶塞,穿剌过程中胶塞不应被推入瓶内。
6.6.4 胶塞含水量
随机抽取40只胶塞,放入胶塞水分测试仪中,通过胶塞水分测试仪读出胶塞含水量。
6.6.5 无菌
随机抽取40只胶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第四部通则目录1101“无菌检查法”中对胶塞作无菌培养基培养检测无菌值。
6.6.6 不溶性微粒检测
取终洗水50ml,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第四部通则目录0903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进行终洗水中的不溶性微粒检测。
6.6.7 澄清度检测
取终洗水50mL,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第四部通则目录0902中“澄清度检查法”判定终洗水与对比浊度标准液的等级。
6.6.8 细菌内毒素检测
取终洗水50mL,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第四部通则目录1143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判定细菌内毒素的检测合格指标。
6.6.9 可见异物检测
取终洗水50mL,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第四部通则目录0904中“可见异物检查法”检查终洗水中的可见异物。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产品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的规定逐台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表1 出厂检验项目
项目类别 |
“要求”的章条号 |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
设计制造 |
5.1 |
6.1 |
材料 |
5.2 |
6.2 |
外观 |
5.3 |
6.3 |
性能 |
5.4 |
6.4 |
电气系统 |
5.5 |
6.5 |
7.2.2 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允许退回修整并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投产鉴定;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性能时;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7.3.3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按 GB/T 10111的方法抽取10%作为样机,检测1台。
7.3.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中,若5.5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项有不合格时,允许在已抽取的样机中加倍复测不合格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牌应符合GB/ T 13306的规定;清洗箱的压力容器标牌应符合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规程》的规定,标牌应固定在产品的明显部位,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压力容器标牌。
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有“向上”、“小心轻放”、“禁止翻滚”、“由此处吊起”等标识。
8.1.3 运输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8.2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的规定。
8.3 包装
8.3.1 产品包装应符合JB/T 4711和 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8.3.2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
仪表校验合格证,材质证明书;
装箱单。
8.4 运输
产品的运输应符合JB/T 47ll 和国家铁路、公路、水路等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8.5 贮存
产品装箱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元腐蚀性气体的室内或有遮蔽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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