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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44号)于2021年3月26日印发,该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牵头起草。现就该文件作一解读。
《实施意见》制定的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是缓解我市农村牧区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提升农业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的制度、体系、平台和机制,按照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银保监局内蒙古分局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活体牲畜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蒙银发〔2019〕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推动鄂尔多斯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扩面、增量、提质”,健全完善抵押登记制度、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平台搭建、抵押物处置、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配套制度,创新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畅通农村牧区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有效增加农村牧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农牧民金融供给,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即起草方案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方案的工作目标。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是方案的主要内容,即我市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建立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科学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规范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和抵押物处置机制、创新押品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农村牧区融资创新对接体系、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等九个方面。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对我市各部门、各旗区加强对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什么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牧业用途的前提下,以农村承包土地(包括草牧场,下同)经营权做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贷款。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法处置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并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活体牲畜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抵押人合法拥有、权属清晰的牛、羊、猪等活体牲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即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贷款。当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法处置抵押的活体牲畜,并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的流程是什么?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贷款申请表价值评估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在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证明书或农村土地经营权他项权证(需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向登记机构提供申请表、双方身份证明、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嘎查村出具的证明书)贷款发放2、活体牲畜抵押贷款业务的流程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签订三方存栏监管协议(如有第三方监管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人或抵押人及第三方监管机构三方签订)价值评估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抵押登记备案贷款发放。
抵押物价值如何评估?
可采用评估机构评估、银行自行评估、委托有关专家测算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经营收益及流转价格收益和活体牲畜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利率怎么确定?
1、贷款额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还款能力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其中,活体牲畜抵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应超过最高保险金额或押品市场价值的70%,可以对诚实守信、有财政贴息或农业保险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适当提高贷款抵押率。2、贷款期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可抵押期限和牲畜养殖周期、借款人经营状况、贷款用途、贷款风险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活体牲畜抵押贷款期限不应超过3年。3、贷款利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逾期利率按金融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风险如何防控?
1、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借款人可为抵押物购买商业保险,防范因自然灾害和动物疫病等带来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购买抵押物保险并将金融机构作为最终受益人的借款人适当降低贷款利率。2、由于活体牲畜的特殊性,有条件的地区可由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协商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押品管理,进行押品数量、卫生防疫、品质等情况的监测,防止抵押牲畜灭失及非法转让。金融机构还可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远程无人机和智能定位系统等现代化监管措施,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抵押的活体牲畜价值明显减少时,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补充抵押物或提供其他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3、由市旗两级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农牧业主体贷款提供增信。
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后抵押物如何处置?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有限用于偿还贷款本息:1、经营权再流转。可与借款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再流转。2、活体牲畜变现。根据抵押贷款合同,可对抵押物进行折价转让或拍卖。3、诉讼。当双方不能协商处置抵押物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