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打开量刑的黑匣子? | 陈童·早茶夜读
《公主之死》可以换一个名字叫做《刘辉老婆之死》,如果是后者,估计这个议题的话题度、关注度、历史价值、学术意义都会打些折扣。
公主是太后的小姑子,太后非常喜欢她,公主被驸马害死了,太后非常难过,太后不仅非常难过,还非常气愤,准备处死驸马和通奸对象及其哥哥,更让太后气愤的是,她虽然气冲天灵盖,但是按照法律,她的气愤只能兑现七分,不能兑现十分。
很明显,太后感觉到的“公主之死”这一事实的悲痛和严重程度,和法律认可的事实和严重程度是两回事。太后想用权力庇护小姑子,但是父权法律也有他想庇护的人,那就是以男性为代表的生产力和社会秩序——不是任何事实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事实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代价和法律承认的代价是两件事,并且两者之间空间够大,才有了太后和崔纂的争论。
“兰陵长公主到底是谁?”,这个哲学问题是太后和崔纂角力的关键,也是刘辉量刑的关键:刘辉伤害的是皇家成员还是自己老婆决定了他还能不能活;张智寿和陈庆和包庇的是自己妹妹还是别人老婆决定他俩能不能活。
而兰陵公主到底是皇家成员还是刘辉老婆呢?这取决于哪种社会关系在法律上更具有优先级。而所谓的父权法律体系逐渐占据上风的过程,通俗点儿理解就是“XX老婆”“ XX他妈”的身份越来越成为女性价值标的的过程。
太后的感受和法律量刑之间的距离让我意识到,法度法度,普通人对法的度量方式其实并不清楚,往往是自己被惩罚或者惩罚别人的时候才发现法律的天平跟自己心理那杆秤根本不是一个秤,有时候甚至天差地别,给人浇一盆冷水,就像儿童性侵案,网友觉得加害人坐穿牢底都不为过,但是判决出来发现才几年、十几年,令人一头雾水,无怪乎有网友评论有些判决量刑之轻甚至可以说是对犯罪的一种鼓励。
一件事有那么多事实,一个人有那么多社会身份,法律到底承认什么?又更看重什么?也许不应该把法律当成耳聪目明的正义卫士,而应该把法律想象成难得糊涂的老人——他选择性耳聋,肠胃也不好,只能消化部分信息,听见想听的话,比如,在长公主的身份上,法律最终听见的还是“刘辉老婆”四个字。“刘辉老婆”这个身份对应的法律代价不足以平复太后的愤怒,以至于太后想要过瘾手刃渣男,也只能拿起更暴力的皇权来对垒法律,至于,其实只是高级版的法律失语,无能狂暴。
太后的“无能狂暴”让我想起现在微博流行的小作文,我看过很多女朋友或者妻子痛斥渣男的小作文、PPT甚至Excel,这些小作文细节丰富、情感丰沛,充满着生活的细节和昔日情谊的余温,数过的云,看过的海,洗过的衣服,吃过的饭,育儿的付出,沉默的冷暴力和劳累的家务……都在看客的心中无限加码,但在法律上:
BREAKING NEWS:法律 DOES NOT CARE.
法律当然不应该是老妈子,要对现实生活事无巨细地一一对应,但既然法律是对生活事实有选择性的侧重,那么这种选择的依据是什么呢?能不能改变,需要怎么改变,实际上又是怎么改变的呢?特别是对女性来说,哪些付出只是独自珍重而不被法律看重呢?女性的生命体验有多少,又如何映射到法律中呢?
《公主之死》所展示的断案过程,可以成为一种思维工具,每次遇到社会热点和案件,都可以拿出来想想,我们义愤填膺的地方是不是法律看重的地方?而法律重视的地方是不是我们忽略的地方,是大众太冲动要冷静看全盘,还是法律太无情要与时俱全适应现代生活。每当此时真希望像作者一样的明白人多多开启民智,把判决的依据理理清楚,以飨群众。
不说了,法律语言也是一门外语,山不就我,我去就山,多学一门外语就多一个看世界的角度,前人诚不我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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