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表示意见”表达了什么意见?伯朗特和天健
一石浪起

什么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什么样的审计意见有这样的威力?通常我们看年报,一般不会注意到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因为绝大多数都是标准审计报告,正式名称叫“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体意思就是公司财务报告我们看了,OK的,用吧。
除了这个,那就是不ok,叫非标准审计报告,有两种,一种是带个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个还是无保留意见,只是加个重点关注说明。
坊间的段子如下:

另外就严重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简称“非无”。一旦出现“非无”,资本市场各种法规都有机制应对,因为财报是了解公司经营的关键途径,如果财报存疑,问题就严重了。“非无”有三种情况,从轻到重,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保留意见,就是有些地方有问题,例如会计政策有分歧、某些部分审计受限等,不过不影响大局,术语是“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加个说明段,除了这些事项之外的都ok。
否定意见,比较严重,别看了,假的。标准用语是这样:“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样的报表不看也罢。
无法表示意见,比较特殊,审计师审计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做出判断,不知道这财报ok不ok。标准用语是这样:“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双方的说法
这回天健会计事务所给伯朗特2020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何?天健是这样解释两点:
针对伯朗特公司应用商销售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用商收入占全部收入74%,应用商应收账款占79%。
应收应用商账款的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未获取充分的资料判断公司预期损失率的前瞻性影响是否准确,无法判断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是否合理。
天健质疑的核心是伯朗特采用应用商经营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伯朗特是做机械手和机器人的,从2016年开始,伯朗特就不再自己卖机械手。而是通过应用商来卖,设三级应用商,这些应用商并不是最终用户,伯朗特负责研发生产,卖给一级应用商,一级应用商发展二级,二级发展三级,最后卖给客户使用,一级发展一级,有点像传销,这个问题等会再讨论,在这个模式下,产品到底是在应用商手里还是最终客户手里?如果都在应用商手里那么销售收入还成立不成立?这次问题就出在这里。
伯朗特在年报中关于天健的质疑是这样回复的,关于收入真实性问题回答三点:
应用商是独立法人,无法配合穿透核查。天健在执行收入的审计程序时,除核查伯朗特提供收入确认的凭证外,还需取得一级应用商2020年全年的销售台账以及应用商2020年全年的所有银行账户收支明细,以核查其是否销售给终端客户,如一级应用商销售对象不是终端客户而是二级应用商时,还需二级应用商进一步提供销售台账及银行明细,直至穿透至终端用户,以此来确认伯朗特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应用商模式已经运行4年,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
天健连续审计10年,应用商模式也审计了3年,2017-2019,以前都没要求穿透核查也都认了,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今年突然标准提升,不理解。
上面三点,凭良心讲,原文写的还是蛮好的,不过关于应收应用商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伯朗特的回答就有点驴唇不对马嘴,说从2021年3月22日开始新订单一律穿透云云。。。好像人家问的不是这个问题。
不穿透,收入能确认吗?
在上面的问题中,核心是伯朗特应用商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问题,我们先来做一点技术讨论,产品卖了给应用商而非最终用户的情况下,收入能确认吗?会计师审计的边界在哪里?
收入准则刚刚调整过,老准则: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新准则: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伯朗特将产品卖给最终客户,产品风险报酬转移确认收入,没收到钱之前按照信用规则给与账期,确认应收账款,没有疑问。现在场景变为伯朗特发展应用服务商,应用商并不是最终客户,那么收入能确认吗?从天健2017-2019年审计报告看,能确认,还是按照风险报酬转移来确认收入。为何2020年就说如果不穿透到最终客户就不能确认收入真实性?我和两位会计大咖讨论了下,意见完全相反。
第一位认为,必须穿透,不然风险报酬只是形式转移,如果不穿透就无法发现这些应用商是真实还是仅仅为了配合确认销售而专门设立的关联方。
第二位认为,如果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穿透。如果仅仅是因为是层级代理销售无法穿透核查,就不确认收入,似乎将审计的边界无限外移,特别是审计准则总是滞后于业务创新发展,这一点不得不考虑。
在实务中,IPO肯定要穿透,这个没啥说的。那么公众公司呢?两位大咖从各自角度表达了观点,都很有意义。在我看来,关键是看公司情况,例如茅台,穿透就不必了吧。那么伯朗特呢?我们来看看伯朗特的情况,把这件事放在具体情境里也许就清者自清了。
伯朗特
伯朗特一直是新三板上比较活跃的公司,主业是做机械手和机器人本体,这几年业绩也不错。

如果财报是真的,收入利润都不错,又是机器人行业,应该去科创板,确实2019年说准备去科创板,还去申请IPO辅导,不过几个月就终止辅导,说了些看不懂的理由,这么好的业绩行业硬科技为何不去?值得思考,好多老板放言,我就不爱去上市,非不爱也,不能也。


伯朗特老板属于爱折腾的,记得前几年在新三板上放言要融资105亿(记不清了,大概是这个数),当时我就觉着奇怪,是不懂呢还是不懂呢。后来董事长接受记者采访说,我要融1.05亿,谁都不理我,105亿大家都关注了吧?是一个PR的好手。不过有时人狠起来连自己都骗。我这次把他家2020年报翻出一看,大开眼界,原来公众公司年报还可以这样写,太刷新认知了,胆小妨碍了我。

封面上写着:伯朗特:机器人“重新定义者”,怎么样,原来是伯斯克,失敬失敬。
年报开篇就是很长的风险提示,第一个就是应收账款风险,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为64.04%和59.08%,较2019年末分别上升 9.48、8.67个百分点。。。2020年一级应用商在授信期届满后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货款金额2.95亿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4.20%,报告期末申请延期支付货款金额较2019年末上升29.36%。。是不是一下就明白审计师的顾虑了,卖了东西钱没回来,应收账款也来越多,而且情况不妙,3/4的应用商都要求延期付款,非常令人担心的信号,是否公司未为冲业绩降低信用标准?还是本来就是。。。

第二个风险是业务发展风险,报告写道:“公司产品是机电一体化的精密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公司销售模式为应用商销售。理论上来说,需要通过不断拓展新的应用商来销售产品”。这是啥意思?在我印象里只有传销需要不断发展下线才能维持,伯朗特不是卖机器人的吗?这逻辑,哪和哪?
接着来到释义,通常年报这一部分直接跳过,不过伯朗特的年报又把我视线拉回来。

一口茶差点喷在屏幕上,哎。
万亿营收是这么算的:发展 108 家一级应用商,每家一级应用商建一个“100台机器人实训室”,每家一级应用商发展108家二级应用商,每家二级应用商发展108家三级应用商,108*108*108=1259712x40台/家=50388480 台*28500 元/台=1.43607168 万亿元,完成伯朗特 2049 实现BORUNTE 机器人造福全人类。
三个108,就是三个水浒立方,厉害吧。
伯朗特年报里的奇葩还有很多,例如直接把老板PPT放在里面,有诗有歌有舞。

新三板不是法外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