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学言说者讲课的疏漏之处

这个学期第12次讲授“公安文学”选修课后,觉得有必要进行回望了。如果没有记错,公安文学言说者张友文应该是从第四次课开始进行全程直播的。这门新课,许多人还不甚了解,以为就是讲侦破故事,与国外的侦探文学差不多:情节一波三折,人物不甚鲜明,没有什么文学性可言,没有什么学头或听头。事实上,具有“世情书”之称的公安文学不像武侠小说、科幻小说、穿越小说等那样不接地气,她与时俱进,实录的是当下公安工作。如今国泰民安,形势一片大好,哪有那么多的侦破故事可讲呢?窃以为,公安文学作品更多是实录人民警察的生活日常。譬如获得第七届鲁迅文学奖的弋舟的短篇小说《出警》中的老人数次报假警,老奎竟然说他在家摔倒,已经爬不起来了。等“我”火急火燎地跑到他家里一看,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问他为何这么折腾“我”,老奎冷不丁地来了这么一句:“就是孤单,想跟人说话。”

人民警察应该为人民服务,可是人民警察也是人啦,他们的苦衷有谁了解?大量的非警务活动让他们疲惫不堪,他们不是机器,并非“高大全”式的英雄;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喜怒哀乐。因此,本人在讲授公安文学作品时,在凸显“公安”特征之余,还是把重心放在“人学”上面来,力争把人民警察还原为“人”,并深入发掘其灵魂深处不为人知的那一面。

第11次上课的题目为《公安叙事文本中儒家、道家和佛家意味》。儒家的中庸之道重在“度”的把握,否则过犹不及。刑诉法修正草案不强制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就是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其渊源出处大约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说。对此,孔子持肯定态度,如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但是,如果父亲、儿子杀人了,父子也要相互隐瞒么?果真如此,于双方皆不利,同时也说明有些家丑必须外扬,想盖也盖不住。等我把这次课上完后,才发现没有讲凡一平的长篇小说《上岭村的谋杀》,疏漏!疏漏!警察黄康贤将父亲作案的锯子给隐藏起来,则属于不法行为,充分说明“子为父隐”是错误的。

第9次课题目为《公安叙事文本中“忏悔”母题》,而我讲的大多是警察“忏悔”,非警察的“忏悔”却少有论及,这也是在课后整理讲课笔记时才发现的不足。实际上,王亚平的短篇小说《神圣的使命》和映泉的短篇小说《同船过渡》都有非警察的“忏悔”,前者中的艾华(原名“杨琼”,后改名为“艾华”)因为听父母的话而作假证,致使白舜无辜蒙难,良心不安,遂远离父母,并隐姓埋名,远走他乡,从此在一所僻远的小学拼命地工作,以此方式来赎罪,旨在减轻心灵上的折磨。后者中的犯人看到警察因救人而牺牲之后,“他悔恨,他痛苦,今天的一幕幕就像一束束聚光弹,轰开了他那紧闭的心灵……”后来,他竟然主动地把手铐给自己铐上。

公安文学言说者张友文上课节选

写到这里,我也后悔了。《神圣的使命》获得了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同船过渡》获得了1984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如此优秀的两篇作品,堪称公安文学经典之作,我竟然将她们遗忘了,也就是说没有在学生面前说起,这算不算疏漏呢?

这门课上重点以讲授公安叙事文本为主,并且以21世纪以后的文本偏多。如果下次有机会讲授这门课,我将把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至21世纪以前的部分优秀作品给补上。

有同学在课堂上问我,为何何顿的小说《青山绿水》中的警察黄志要把叔叔打死呢?打伤不行么?当时我肯定了他的提问,却没有进一步地展开讨论,只因时间关系,这不也是一处疏漏么?如果黄志不把叔叔打死,就没有后面的流言四起和万箭穿心。再说,千钧一发之机,他也没有考虑这么多。此前,叔叔已将年轻婶婶的情人给砍了;彼刻,他手握凶器,正在逼近漂亮的婶婶,情势十分危机……

窃以为,“公安文学”这门课除了故事性、知识性、人文性之外,还有神秘性,如孙学军的小说《曲波的心事》和岳勇的小说《神枪传奇》中的枪支、子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同学们的答案鲜有雷同,甚至天马行空,说明他们的思维活跃、想象力丰富,真好!

此学期开始,只有39名同学选修这门课,到目前为止,却有204名院内外师生加入此门课,让我欣慰、让我心安。2021年3月8日才激活此门课,至今(5月25日)的浏览量却突破7万,充分说明开设此门课“有市场”。

罗列上述疏漏之处,一是表明我仍然在思考问题,并反省自己的行为;二是等机会成熟之时,我将努力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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