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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但凡涉及双方微信钱款往来的纠纷,都需提供具体的微信转账记录明细作为证据,以往许多人通过对微信转账页面截图的方式保存证据,然而在双方存在多笔钱款往来的情况下,该种方式费时费力,且证据效力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认可。有鉴于此,微信新增了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具体的操作流程可参照下图: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用荧光笔标注,方便法官审查。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