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律却碍格——五律、七律诗中“四平头”指的是什么?
古诗中对“平头”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格式平头,一种是内容平头。
关于“五律、七律”中的四平头问题,是指文法平头。因为如果出现格式上的平仄平头,就是出律,作品不能视为格律诗,自然也不能称为“五律、七律”。
平仄平头
格式上的平头是指前后联的前两字平仄完全相同。
假如一首律诗中有两联,出现平仄关系为: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这个就是平头,在格律规则未完善之时,这种形式的诗是非常多的,因为“相粘”的定义相对来说出现比较晚,即使在盛唐,这种格式的诗歌也大量存在。后人在整理这类作品的时候,因为它们本身是遵守“相替”的律句,一联中上下句又完全遵守“相对”的原则,仅仅是不“相粘”,就好像正常生长的一棵树忽然断了,重新来过,所以把这种格式归到格律诗中的特殊格式——折腰体。
像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
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除开“一三五不论”的变化,第二句是仄起平收(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句是平起仄收(平平仄仄平平仄),在关键二四六位置上,平仄不相粘,反而相对,因此他这首七言绝句就是典型的折腰体。
如果在五律、或者七律中间出现这种格式的句子,特别是中二联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四平头”的毛病是坐实了,但是不是折腰体还要看具体情况。
所以,如果将折腰体剔除出格律诗认定(这是可以的,具体看个人划分),只严格遵守平仄关系,那么只要出现“平仄平头”联的诗就都是古体诗,不是格律诗,那自然就不存在“五律、七律”的四平头问题了。
还有一种,就是四句(两联出对句)的平仄(前二字)完全相同,成为“四平头”,那样既不相对,也不相粘,完全就是出律,不必讨论了。
内容平头
所以常见的四平头问题就是格式合规,而内容犯平头了。
基于上面的格式划分,我们一般称“四平头”,就是指格律诗中的内容平头——具体来说,应该是词意平头。
这种毛病是很多诗歌爱好者容易犯的。
为什么呢?因为五律、七律的中二联本身就是为了拓展空间的二联,就是给诗人来展示文采,铺陈描写的,支持并要求对仗。很多朋友一旦进入这种文采展示环节,如入无人之境,很容易就会笔锋收不住。
写赋的话,就会出现大段重复对偶的描写。写诗,就是在中二联对仗的“要求”下,重复使用字词结构。犯“四平头”的作者一般不会自我察觉,甚至会觉得自己文采天纵,怎么就写得那么好。
举个名人的例子。陆游有一首五律《雪中二首其二》:
春昼雪如筛,清羸病起时。
迹深惊虎过,烟绝闵僧饥。
地冻萱芽短,林寒鸟哢迟。
西窗斜日晚,呵手敛残棋。
注意陆游并没有使用“起承转合”普遍文法,而是使用了山水诗常用的前三联写景,尾联总结感叹的写法——这种写法非常多,并没有问题。但是他的中二联,就因为过于细密的景色描写,和没有变化的前二字结构,犯了“四平头”的毛病。
颌联、颈联的起头两字“迹深”、“烟绝”、“地冻”、“林寒”都是主谓结构,在四句诗中相同位置重复出现,这就是典型的“四平头”。
虽然问题很典型,但是并非什么不得了的毛病,只是在写法上重复,变相地局限了内容的丰富表达,所以“碍格”——注意这个“格”,不是“格式”的格,而是“格调”的格。
“碍格”不是出律,有时候甚至感觉不出来。这是在文采、文法上的小问题。我们写诗到了后期熟悉格律之后,自然要追求写得更好,就要注意避开这种情况。
诗歌是韵文,讲究节奏感。但是一定要注意,虽然节奏感是因为字词结构的重复而产生的,但是绝对不可以反复出现相同的节奏感,那样的话作品就会陷入一种同频震动,让人昏睡的吟诵感中。
诗歌是吟诵体,在朗诵的时候需要有声音高低的变化,也需要有节奏的灵活变化,才能让朗诵者、听众耳目一新,不会产生倦怠感。
四平头因为顶多也就四句,所以字词漂亮的话,问题还是不大,像陆游这首作品,因为本来就都是写景,也就感觉没什么大的关系。但是如果产生节奏的变化,就会让读者在吟诵的时候感觉更加清新、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