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凭证没借条 要回450万 要债有方法!
快到年关了。俗话说,欠债不过年,过年不欠债。但是,要债并没有那么容易。
如果您没有充足的证据,不但钱要不回来,还要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
姜功平和白世权是多年的生意伙伴,也是生意场上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两人曾合作共同开发金矿。从合作伙伴到好朋友的两人的交情自是不用说。然而最近,两人却因为450万对簿公堂,并且为此成了冤家。
起因是,姜功平把白世权和他的妻子起诉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白世权夫妻向他归还借款450万及利息。按说谁主张,谁举证。可是姜功平只提供了自己向白世权转账的银行凭证,却没有白纸黑字的借据。
而白世权认为,姜功平是无理取闹。白世权认可收到该笔转账,但认为该笔转账系合作投资款,并非借款。并提交了其与姜功平及案外人田耀凯于2012年5月27日签订的《关于开发特克斯县78团畜牧营的协议》以及其与姜功平于2015年签订的另一份《协议》,以证明。450万元为合作投资款。
关于开发沙金矿的协议里明确姜功平已按约完成出资300万元的义务,且双方均认可该300万元出资款。
2015年双方所签《协议》,从该协议的内容看,虽然个别条款中将450万元款项表述为“投资”款,但该表述与其他条款中“返还450万元”及“按月息2分计息”的表述相矛盾,且该450万元转款在前,而双方合作开发沙金矿在后。
在这种情况下,姜功平是否能够要回450万的借款?讨债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怎么要?如果白世权认为姜功平是归还之前的借款,又该怎么办?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绍涛律师
方弘:在没有借据,仅有转账凭证而对方又不认可这笔借款的情况下,姜功平能否要回450万吗?
王绍涛律师:事实上,如果仅仅有一个转账凭证而没有借条即借款的凭证,要不回钱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因为,债务人或者是被告人可以有多种答辩:
第一种抗辩:他(她)可以说这是投资。既然是投资,双方就要共担风险,就不存在还款的问题。
第二种抗辩:他(她)可以说这是还以前的借款。就像本案,如果白先生说我确实收到了450万,但这450万是以前你借我的款,你现在还我了。
所以,如果被告有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或者说明,作为原告或者债权人来讲是很难打赢这种官司的。
因此,在这种债权债务特别是借款案件中,一定是要有相互印证的证据!相互印证的证据是什么呢?
第一、必须要有借条或者是借款协议以确认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
第二、因为借贷关系是一种实践性的合同。即虽然打了借条或者签了借款协议,还必须要把钱确确实实给了借款人,这就是转款凭证。
无论是仅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或者是仅仅有一个银行的凭据,没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都是要冒非常大的风险。
通常,法院在原告仅有一方面证据的情况下是很难判决原告胜诉的。
方弘:这个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姜功平没有借条,只有凭证。像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把钱要回来?并且,白世权否认了这笔钱的借款性质。他认为这450万明明是投资款。而且,在实践当中,我们经常有听友搞不清楚借款和投资的区别。有的时候明明是投资款,但是大家觉得是借款,可以要回来。而有的时候,明明是借条。但是,大家却以为是一笔投资款。可能很多人在这方面还不是分得非常清楚。
王绍涛律师:这两者的区别究竟在哪儿呢?
就在于如果是借款,对于这笔借款的用途,作为出借人是完全可以不问的。即无论借钱是投资、消费还是又转借给别人,都可以不管,到期以后按照借条或者是借款协议还本付息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是一种投资,就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叫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如果是投资款,一旦生意做亏本了,那么双方都要承担这种亏损。这就不是简单的还钱问题,而是要和收到钱的一方来进行结算的问题。究竟是亏还是赢?赢了多少?亏了多少?要把双方的帐算清楚,而不是简单还钱的问题。
方弘:所以,本案当中,白世权作为被告坚持认为是投资款,而作为原告的姜功平坚持认为是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来确认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款项?
王绍涛律师:被告既然抗辩说是投资款,那一定要能够证明双方是否签订了投资协议。如果没有投资协议或者说投资协议是跟本案当中的450万是没有关系的。这就说明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有可能就会支持原告450万的借贷关系的诉讼主张。
方弘:本案当中,虽然作为被告的白世权提交了两个协议来证明这笔款是投资款,但是,法院并没有认可。
西安市中院认为,白世权主张450万元是合作投资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白世权偿还姜功平450万元及利息;白世权的妻子对上述债务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白世权和妻子不服西安市中院判决,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世权觉得自己很冤,即便有了二审判决,他仍然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如果确实这笔款项是投资款,白世权要怎么做才能够胜诉?要提供哪些证据?而作为原告的姜功平,又是怎么胜诉的呢?
王绍涛律师:首先,原告姜功平是凭什么胜诉的?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被告所称450万是投资款的抗辩理由是他向法院出具的两份协议。第一份投资协议跟这450万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第一份协议跟这个案子没有关联性。
从第二份协议来看,虽然在这个协议当中有投资两个字眼。但是,协议当中又谈到了要还本付息,而且还约定了多少的利息。
所以,法院根据被告出具的支持是投资款说法的这两份协议来判定被告所主张的投资款是不成立的。
第二,450万的钱款,从常理上分析是不可能通过现金来交易的。所以,这个案子有一定的偶然性。比如,如果借款金额是很小,只是十来万甚至几十万。那么作为被告一方完全可以说这个款是原告归还我的借款。因为,原告原来是借了我450万,现在是还我的。所以,只有银行的打款凭证,我完全可以不予认可。
如果既然是450万是原告姜功平归还白世权的钱,也就意味着之前两人是有一个借贷关系的。那么借条呢?白世权既然说是借款,就要出具借条。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白世权完全可以辩称,因为姜功平把钱还给他了,他就把借条还给姜功平了。
因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原告姜功平就根本没办法去证明是他把450万出借给了白世权。为此,原告姜功平的官司就很难打赢。
但是,因为本案是450万的标的,不可能用现金来支付,只能通过银行去打款。
所以,被告如果抗辩说钱是原告还我的钱。被告就要证明之前确确实实借给原告钱。这就需要被告出具转款凭证或者打款记录。
因此,本案被告的抗辩是不成立的。他被自己的证据推翻了。
所以,因为金额太大,被告要从其他方面抗辩也不太可能。所以,原告才侥幸把这个官司打赢了。
方弘:如果这450万确实不是借款,那么白世权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就要为此支付450万及利息。
王绍涛律师:如果作为被告的白世权要打赢官司,他就必须要出具实实在在的、双方的投资协议,或者至少要有能够反映出投资的法律关系的证据。
另外,既然是双方合作,共同投资,作为被告方一定要去证明双方曾经有过合作。比如,一定有过结算或者是在微信,QQ的聊天记录或者是双方进行过对账等这些蛛丝马迹。
只要有这些证明双方确实是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那么,这就是投资,而不是借款。如果连这些基本的证据都没有,还要辩称是投资,共同来承担亏损。显然,这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方弘: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深深的明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也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性,这450万确实是投资,不是借款。但是,很遗憾,被告没有证据来证明是投资款。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告诉广大网友:借条并不是能够要回债务的唯一的缺一不可的证据。如果您手里有凭证,仍然是有办法把钱要回来的。请王律师最后给大家做一个提醒,在借款的过程当中,我们怎么样能够避免类似于因为证据不足而打败官司,要不回来钱的情况?
王绍涛律师:我想从两个方面进行提醒:
首先,从原告即所谓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如果你仅仅只有借据、借条或是仅仅只有银行的支付凭据去起诉要回钱,要不回钱的风险是极大的。
一定既要有证明借款法律关系的这种借据或借条,又要有银行的付款凭据或支付凭据。
只有这两者结合,作为原告方,才可能打赢官司。
其次,作为被告方来讲,如果认为这笔钱是投资款,就一定要有双方合作的协议或合伙的协议。
如果没有这种协议,至少要有:
双方在微信、QQ等的交谈记录
电话录音
双方财务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结算
等等能够证明双方确实是共同在做生意。如果没有这些证据,被告要去对抗,否认借贷关系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