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离
据浙江新闻报道,同为80后的林生和梅芳,曾是恩爱夫妻。但天降横祸,婚后第三年,林生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又过了三年,梅芳起诉离婚。
正是离婚的决定,让这个老实巴交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成了争议的焦点,“仿佛时刻在火堆上煎熬。”
林生和梅芳是浙江临海一个小镇上的人,经介绍认识后结婚,感情一直不错,婚后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梅芳在家带孩子和照顾公婆,林生则前往外地做点小生意。
婚后第三年,一场车祸打破了这个普通家庭的平静,林生被撞伤构成一级伤残,意识模糊,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也就是植物人状态。
日子还是要过,梅芳每天的日常,从照顾女儿和老人变成了照顾女儿、老人和丈夫。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三年。
2014年,梅芳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林生的法定代理人——林生的父亲抗辩,认为夫妻有扶养义务不能离弃。不同意离婚。
梅芳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终结。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梅芳方才得知,原来林生发生交通事故后,林生父亲获得了七十几万元的赔偿款,且其中还包括肇事方赔偿的女儿抚养费8万余元。
对此,梅芳认为,既然双方离婚,女儿的抚养费应该交由其支配,至于其他赔偿款她是分文不会要的。
代理人在法庭上说,林生发生交通事故后,获得的赔偿款是75万,事故发生后7年时间,医药费用了45万,给了梅芳8万元,另支付了林生和梅芳的女儿读幼儿园的费用,钱已经用完了。
另外,男方认为只要梅芳愿意拿出一笔钱,他们也是同意离婚的,如果梅芳不出钱,他们就坚决不同意离婚。
但是,尽管如此梅芳还是坚持再次起诉离婚。
在丈夫已成植物人的情况下,作为妻子一方是否应该尽到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不离不弃。这婚离不了,还是法院会判离?
夫妻间的相互抚养义务究竟应该如何体现?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方弘:女方坚持离婚。但是,男方的父亲坚持认为夫妻之间应该是不离不弃,而且法律也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个婚能不能离?
谭瑛律师:我们国家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本案的发生确实让人觉得非常无奈。两个人结婚不久,丈夫就出车祸,成了植物人。
而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在生活上应该相互供养,其他各方面如精神方面,应该给予相互的关怀和帮助。
即丈夫遭遇车祸成植物人之后,女方肯定是具有法定的照顾丈夫的义务。
但是,换个角度讲,长期把梅芳和林生捆绑在一起,对梅方来说,也是不公平、不人道的。
林生在出了车祸之后,梅芳照顾了丈夫三年。三年之后,她才起诉离婚。
我个人认为,确实经过这么长时间,梅芳和林生的夫妻感情应该说已经破裂了。因为在长达三年的时间,他们之间是没有交流的,也没有夫妻生活。
应该说,梅芳在这三年当中还是尽到了作为妻子的抚养义务。如果长期把两人捆绑起来,我认为对梅芳是不公平的。
所以,如果梅芳坚持要离婚,我个人认为,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
在梅芳对林生的生活有了一定的安排之后,我认为法院应该判决离婚。
方弘:事故发生后,林生所得的75万赔偿款,梅芳有权为孩子争取获得吗?另外,林生有没有权利要求梅芳在离婚之前给他一定的生活费或者是其他的费用?
谭瑛律师:针对75万的赔偿款,我们首先要看赔偿款的性质,根据它的性质来区分它的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按照我们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75万元肯定有一部分是林生的,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
另外,还有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等相关的费用,实际上都是基于林生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赔偿,这一部分作为梅芳来讲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因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5万里面还包括一部分,即对于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为,林生对孩子负有抚养的义务。他遭遇车祸之后,不能抚养孩子。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
肇事方需要赔偿孩子即被抚养人一部分费用,这是属于孩子的费用。梅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有权代表孩子来掌管这部分费用的。
所以,梅芳要求从75万中把孩子的生活费剥离出来,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除此之外,其他的应该是属于林生的个人财产,梅芳是没有权利要求的。
至于离婚的时候,梅芳是否有义务对林生进行一些补偿?
如果林生因遭遇车祸获得的肇事方赔偿以及其他方面的收入没有办法保障他正常的生活水平。我认为,他要求梅芳给予一定的生活帮助,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如果林生的赔偿款以及其他的收入足以保障他以后的正常生活,梅芳也没有义务支付他生活补偿费。
方弘:最终,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梅芳多次起诉要求与林生离婚,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故最终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梅芳抚养。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拉锯战终于宣告结束。
网友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也有网友说不能道德绑架,摊上谁都难以承受。怎么看这起案件?
谭瑛律师:站在不同的角度,确实各方都有各方的道理。
站在男方的角度,女方应该不离不弃,一直照顾林生。
但是,站在女方的角度,如果一直不离婚,一辈子捆绑在这个婚姻上。我觉得,这对于女方也是不公平的。
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可能还是要多方面来权衡。
实际上,法院在处理离婚案子的时候,也不是轻易判离的。
例如,丈夫一方刚出了车祸,女方就要求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离婚的。一般都会经过几次诉讼,确实是夫妻感情破裂了。
法院更多还会考虑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另一方是否做出了适当的安排,保障他(她)后期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这种前提下来才会判决离婚。
现实中,也有女方虽然离婚了,又找了新的配偶。但是,她和新的配偶共同承担起照顾原配的义务。
我觉得这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另外,发生这种事情,不管男方、女方以及双方的家人都要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些事情才能得到一个相对比较圆满的解决。
方弘:因为生活在村子里,梅芳的举动也是招来了村里人很多很多的非议和不理解。
我们特别敬佩也提倡那些不离不弃,白首不相离的夫妻。尤其,当我们看到长期卧病在床的丈夫,被妻子十年如一日照顾终于苏醒。世间还有什么比这点真情更让人感动和珍惜呢?
但同时,大家也应该能够多一些理解,不能够用道德去绑架一对没有感情的夫妻。
我们也希望作为没有发生事故的一方能够尽到一位妻子或丈夫应该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