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企业资助
如果有深圳高层次人才在宝安区创立了科技型的企业,那可以申报对应的资助补贴,具体的情况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宝安区创办的科技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因为是深圳高层次人才政策,所以需要创办的企业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在认定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后首次创办的企业;
2、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起;
3、企业创办人申请该资助前在深圳市范围内不曾登记注册为其他企业法人或控股股东;
4、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的比例超过50%;
6、项目执行期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要保证在申请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7、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高层次人才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8、深圳高层次人才5年内未享受过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
三、政策待遇:
按深圳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3个层次,分别给予实际投入、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这个资助是5年内可享受1次。已享受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创业配套资助及入孵补贴的,按同级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四、申报材料
1、《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此前已经获得深圳高层次人才中的科技创新人才认定证书及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
4、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如果企业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即可;
6、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如果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还没有满一年的话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即可;
7、会计师事务所对创业投入(到账)的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