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佩剑的讲究,民国黄元秀早已剖析完全了
考剑之制法,《周礼·考工记》云:两刃而有脊,自脊至刃谓之腊,又谓之锷。脊刃以下与柄分隔者谓之首,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茎端施环曰镡。兹图式如下。
其各部尺度,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王昭禹曰:“谓剑脊中高两杀而趋锷。”赵氏曰:“半之,自脊分断二边,广一寸四分之一。”以其腊广谓之茎围,长倍之。郑锷曰:“茎者剑镡也,柄谓之夹,茎者人所把握之处,在夹之中,如什木之茎然,故名曰茎,取腊广以为茎之围,围二寸有半也,长倍之,则长五寸。”中其茎,设其后。“设大也,中其茎,设其后,谓以刃为前,以茎为中,以设为后,则茎以后稍大之,则操执处有所碍著,于把为易制也。”刃参分其腊广,去一以为首,广而围之。贾氏曰:“首广谓剑把接刃处之径。”郑康成曰:“以围其径一寸三分寸之二。”贾氏曰:“围之谓圆。”郑锷曰:“凡剑之制,有锋有锷,有脊有镡有铗。锋者所以为锐也,锷者所以为利也,脊者所以为干也,镡者所以为本也,铗者附镡也,君子所以防暴恶,则大小长短之制不宜苟,故其法如此。”剑之大小长短,其式如下。
(一)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
(二)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
(三)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郑锷曰: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为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之身若五倍其茎之长,则三尺也。重九锊,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兹其剑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之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锊,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适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锊,则二斤一两三分两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按六两又大半两为一锊,古衡制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古一两当今之半两,则古之一斤当今之半斤也)。
上文选自《武当剑法大要》,是黄元秀编著、“武当剑仙”李景林亲授的第一部武当剑专著,讲解了名震民国武林的武当剑技之奥秘,集习剑、佩剑、品剑之大要。连李景林本人都说:“汝(黄元秀)能记其根略,以惠同门,实吾近年所欲成而未竟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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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元秀武学辑录(全三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