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社会救济金(Hartz IV)人群的权利和义务

德国就业中心现在的审查权力越来越大了。如果谁要申请低收入保护(HartzIV),必须忍受全方位的个人调查。具体点说就是谁要资助必须做个透明人,从个人财产,健康以及各种家庭关系都要接受审查。

不过每月领取德国社会救济金(Hartz IV)人群也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现在就对德国社会法院对此的相关判决做一个总结。

1. 小费收入
比如: 一个领取Hartz IV的单亲父母亲从事一些兼职,比如理发师或者餐馆服务员等,那么就业中心(Jobcenter )不可以将其小费收入计入其月收入的金额中。
(Az.: SG Karlsruhe, S 4 AS 2297/15)

2. 新衣服
如果领取社会救济金的人群基于种种原因、在短时间内、体重突然下降了很多,比如从120公斤变成了88公斤。这时,可以向就业中心要求获得额外的 “置装费”,因为他原先的衣服已经完全不再合身。但是根据汉堡的社会法院的判例,基于这种特殊情况,这笔资金当时被判定为420欧元。
(Az.: LSG Hamburg, L 5 AS 342/10)

3. 搬家成本
根据下萨克森-不莱梅当地的社会法院的判例:领取二类救济金 Arbeitslosengeld II 的人群,有权要求就业中心报销相应的搬家成本,其中包括常规的搬家费用,在新家安装电话和网络的费用。但是 “搬家” 这一行为应该被就业中心认定是 “有必要的”,并且相应的搬家成本也要被认为是 “合理的”。
(Az.: LSG Niedersachsen-Bremen, L 6 AS 1349/13)

4. 不含乳糖的产品
根据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社会法院判例:如果领取社会救济金者,即使是乳糖不耐受者,那也没有权利向德国就业中心要求获得一笔额外的费用,用来购买价格较高的 “不含乳糖类” 的产品。该判例也是在法院询问了营养师后做出了判决。因为营养师称,乳糖不耐受者就算减少食用工业加工类的食品,也一样可以获得均衡的营养。
(Az: L 6 AS 403/14)

5. 多支付的救济金
如果就业中心无意地支付了过多的救济金,领取社会福利者可以不退还该笔救济金。比如是由于就业中心的计算失误等原因。该判例由汉堡地区的社会法院做出,但是该案件涉及的金额为1000欧元。
(Az.: LSG Hamburg, 5 AS 60/08)

6. 面见就业指导人士时,衣冠不整
例子:一名无业者在预约时间、在劳动中心会见相关的就业指导人士。但是当时,他穿的是一条拉链已经坏掉的裤子,但这也是其唯一的裤子。也由于这个原因,这次会谈被取消,相应的 103,50欧元失业补助被取消。但是根据科布伦茨社会法院的判决结果:即使拉链坏掉,也可是通过穿着一件长一点的上衣,暂时解决这样的着装问题。所以大院支持劳动中心的决定。
(Az: S 11 AS 317/05)

7. 额外的暖气设备
一名领取社会救济金者曾要求获得额外的资金,用来给自己添置暖气设备,希望让自己在家光脚走路时,不会觉得冷。该要求被康斯坦茨社会法院拒绝。
(Az.: SG Konstanz, S 5 AS 2939/13 ER)

8. 酒驾后,劳动中心不负责 Idiotentest 的费用
如果酒驾后被抓,驾照被取消后。在重新申请驾照时,就业中心不负责相关的费用,其中包括 “Idiotentest” 和一系列医疗和心理方面的检查费用。
(Az.: SG Heilbronn, S 10 AS 2226/14)

9. 洗衣机
例子:一名离异、领取二类救济金的妇女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其也要求获得额外的经济支持,用来购买一台洗衣机,具体的金额为250欧元。联邦社会法院判定该要求合理,洗衣机也属于一项基本的生活用品。
(AZ.: B 14 AS 64/07 R)

10. 以接送孩子上下学为由,取消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会谈
这要依据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那该理由将被视为不合法和不合理。
(AZ.:Hessisches LSG, L 6 AS 279/07 ER)

11. 人工授精
柏林的社会法院判定,就业中心没有义务对领取二类救济金的人员发放这笔费用。医保公司不给报销的费用,应该由个人自行解决。
(Az.: SG Berlin, S 127 AS 32141/12)

总结 Hartz-IV的金额
- 基本上,每名成年人每月可领取404欧元的救济金;
- 无业人员的配偶每月可领364欧元;
- 25岁以下的失业者,如与父母同住,每月可领取324欧元;
- 无业人员的孩子:按照年龄,每月领取的金额在237欧元至306欧元不等;
- 除此之外,国家支付房租和暖气费等一系列基本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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