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的个税筹划操作,老会计看了都说妙!

2021年9月22日,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资料中披露了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老师看到这个案例后,觉得很有典型意义。
因此特意用导图梳理了案例细节,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案例点评

如果不是因为该公司准备上市,局外人难看到这么完整的税收筹划方案及落实执行情况,看完后有以下几点感触:
1、报告中提到:“18 家小微公司中包括 8 家个体工商户、8 家个人独资企业和 2 家有限合伙企业”,我看了一下,这18家经营主体,没有一家可以称之为“公司”,这种主体概念混乱现象在正式的报告中应该避免。
2、成立的18家小微经营主体,应该都是采用了核定征收的管理方式,否则无利可图。可以说核定征收几乎是目前税收筹划的“杀手锏”,今后税务机关会逐步压缩核定征收的范围,这样的筹划空间会越来越小。
3、可以看到,该公司前期多方操作节省下的税款,后期为了上市都需要补缴,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白白支付了一笔税收筹划费。所以说,那些仅为获得税收利益,而无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是不可取的,企业趁早不要费这个劲儿。
4、对于该公司而言,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个问题,但不算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成立了若干小微公司开票的行为,最容易引发的风险是虚开发票的问题。
5、这些小微企业给上市公司开具的发票,具体有没有虚开的成分,因披露的情况有限,局外人是不清楚的。但在各方对执法风险高度重视的情况下,既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了税务证明,相信他们就这个问题已经调查核实过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该公司替员工补缴的900万元个人所得税,后续税务机关需要关注该企业如何核算这笔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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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税务学苑】税务菌整理发布,部分素材参考自:陇上税语,点评来源:晶晶亮的税月。如需转载和使用,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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