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肿瘤质子放疗对比传统的光子放疗具有明显的优势

头颈部肿瘤是按照人体部位来划分的一类肿瘤,其范围上至颅底、下至锁骨上,包括颈部肿瘤、耳鼻喉科肿瘤以及口腔颌面部肿瘤三大部分,目前头颈部鳞癌在全球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排名中均位列第八。主要包括来自口腔、口咽、下咽、喉的头颈部鳞癌,鼻腔鼻窦癌,鼻咽癌,来自头颈部粘膜的恶性黑色素瘤,位于头颈部的软组织肉瘤,来自甲状腺的恶性肿瘤,来自大小唾液腺的恶性肿瘤,来自颅底的脊索瘤、软骨肉瘤等。

由于起病隐匿,超过50%的头颈癌患者在初次确诊时即中晚期。未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中位总生存期 (mOS) 约为3.82个月,不同分期生存期不同,晚期患者中位生存期更短,IVc期仅有0.8个月,可见头颈肿瘤对患者生命危害极大。

根据国际流行病学研究机构提供的资料,我国近年头颈部肿瘤的年发病率为15.22/10万,占全身恶性肿瘤的4.45%。按部位,头颈肿瘤的发病依次为喉(32.1%)、甲状腺(19.6%)、口腔(16.1%)、鼻咽(14.9%)、鼻腔副鼻窦(6.6%)、大涎腺(4.2%)、口腔(3.3%)、眼(1.52%)、下咽(1.5%)。在性别上,除甲状腺肿瘤女性(14.2%)明显多于男性(5.40%)外,其余以男性居多。

位于头颈部的恶性肿瘤由于周围毗邻诸多重要组织和器官,与机体的多项重要功能(如视觉、听觉、发音、吞咽等)密切相关,因此治疗难度大,放射治疗在头颈部肿瘤的局部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无论患者是否可接受手术治疗,至少70%以上患者的治疗需要放射治疗的参与。

而作为当前国际上最为尖端的放射治疗技术之一的质子放疗,具有独特的物理特性,通过布拉格峰效应可在有限区域内提供约大部分的辐射剂量,避免了对正常组织不必要的辐射,适用于绝大部分需要放疗参与的头颈部肿瘤治疗,尤其适用于颅底脊索瘤/软骨肉瘤、恶性黑色素瘤、腺样囊性癌等对常规放疗不敏感的肿瘤类型以及可能对常规放疗不敏感的头颈部鳞癌。

美国Winship癌症研究所的McDonald等人评估了40例鼻咽癌患者的急性毒性反应,并将笔形束质子放疗与IMRT(调强放疗)进行了比较 。结果显示,与接受IMRT的患者相比,接受质子放疗患者重要器官的保护有所改善,治疗结束后疼痛程度减低,对阿片类药物的需求也相应的减少,放疗结束时与放疗三个月后胃造口术管的依赖率也较低。

最近一期的国际粒子治疗杂志发表了美国MD安德森癌症中心对于过往12年中近600名接受了质子治疗头颈部肿瘤患者生存状况的统计分析,这些接受了质子治疗的患者控制率良好达到了令人欣喜的标准,而且副作用更低。

从2006年2月至2018年6月期间累计接受治疗的患者人数为573名。患者的中位年龄为61岁。其中口咽(33.3%;n = 191)副鼻窦(11%;n = 63)眶周组织(11%;n = 62)是最常见的原发部位。患有T3/T4或复发疾病的患者占队列的46%(n = 262)。中位随访时间为2.4年,88名患者(15%)死亡,127名(22%)出现疾病复发。2年和5年的总生存率、局部控制率、无瘤生存率分别为87%和75%、87%和78%、74%和63%。

质子治疗,尤其是笔形束扫描强度调制PT(IMPT),即使是面对最复杂的几何形状的肿瘤,也可以提供预定的剂量分布的能力。随着这些技术的进展,考虑到头颈癌(HNC)靶区距离许多关键结构和回避器官很近,质子放疗越来越多地被选择,因为与光子相比,质子具有优越的物理性质和剂量学特性。

头颈部肿瘤NCCN临床实践指南(2018.V1)已将质子治疗作为头颈部肿瘤治疗的标准治疗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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