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机构是怎样的?

中国传统封建官制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支柱,是指在皇帝之下设置的中央官制与地方官制上下两级官僚行政机构。中央政府作为皇帝的辅政机构,主要设置宰辅、宰相及负责各方面事务的政务机构。在地方上,建立了一整套由中央层层统摄的严密的地方统治机构。同时,为保证各级官僚机构有充分的人选及各级官员对皇帝尽忠尽责,还配备了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官吏选拔及职官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的封建官制既控制官员本身,又为专制统治服务,是封建统治者用以调节封建社会各阶级、阶层矛盾的工具系统。

夏商周时期实行的是封国建藩的地方行政体制,诸侯虽然具有地方长官的属性,但仍保留着相对的独立性。自秦朝统一全国后,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秦的统一,标志着中国进入“大一统”的政治时代。从此以后,由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对各地施行统一的政治管理,揭开了此后封建王朝的帷幕。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天下初定,秦王嬴政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先确定个名号。先秦时期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王”,完成了前无古人的大业、自感功高盖世的嬴政,认为“王”的称号已经不足以显示他的权势和地位了。于是,他下令群臣议出个名号。结果采用上古“帝”位的名号,称为“皇帝”。这一名号的确立,是秦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显示了皇帝“唯我独尊”的权势和地位,并创立了皇权制度。其主要内涵由三点组成,即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这种制度,为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的来看,在我国封建社会的特定时期,皇帝制度在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统一,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反抗外来侵略等方面,是起过进步作用的。但是,皇帝制度的发展,造成了极端腐败的封建专制,加强了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对人民的精神束缚,桎梏了封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国历史上又起着极大的反动作用。

中国历史进入封建社会以后,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不仅表现为中央政权集中掌握在皇帝手中,而且还表现在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由中央对地方的统属关系所构成的行政组织形式,称为郡县制。

在漫长的历史沿革过程中,地方行政机构的组成层次曾出现过:郡县或州县两级制;州、郡、县,或路、府、县,或道、府(州)、县三级制;省、路、府、县,或省、道、府、县四级制。经过这样划分,就形成了一张大网,逐层布下,遍布全国每一个角落,而掌控网纲的就是皇帝。在地方权力的分配上,历代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都是:分割地方权力,使之各有其主,并且使地方官吏之间互相制约。

总之,中国传统地方行政制度,实际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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