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约读书会 | 4月20日 从这一刻起,就能变得幸福(2)
人生的意义
由你自己决定
2021.4.20
这个世界,究竟是单纯,还是复杂?
人,到底能不能得到幸福?……
问题不在于「世界」是什么样子,而在於「你」是什么样子。
从这一刻起,
就能变得幸福(2)
青年:我不能认可这么简单的定义!先生的话我还记得,就是您以前说过的“即使在行为标准上对谁都没有用,但从存在标准考虑人人都有用”那句话。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岂不是成了所有的人都幸福吗?!
哲人:所有的人都能够获得幸福。但是,这并不等于“所有的人都幸福”,你必须首先理解这一点。无论是用行为标准还是存在标准,都需要“感受”到自己对他人有用,也就是贡献感。
青年:那么,按照先生所言,我之所以不幸福是因为不能够获得贡献感的缘故吧?
哲人:没错。
青年:那么,如何才能获得贡献感呢?是劳动?还是志愿者活动?
哲人:例如,以前说起过认可欲求的问题。对于我所说的“不可以寻求认可”这句话,你曾反驳说“认可欲求是普遍性的欲求”。
青年:是的,坦白说,我还并不能完全接受。
哲人:但是,人们寻求认可的理由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吧。人们想要喜欢自己,想要感觉自己有价值,为此就想要拥有“我对他人有用”的贡献感,而获得贡献感的常见手段就是寻求他人认可。
青年:您是说认可欲求是获取贡献感的手段?
哲人:有什么不对吗?
青年:不不,这可与您之前的话互相矛盾呀!寻求他人认可是获得贡献感的手段吧?另一方面,先生又说“幸福就是贡献感”。如果是这样,那岂不是满足了认可欲求就等于是获得幸福了吗?哈哈哈,先生在这里又承认认可欲求的必要性了吧!
哲人:你忘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获得贡献感的手段一旦成了“被他人认可”,最终就不得不按照他人的愿望来过自己的人生。通过认可欲求获得的贡献感没有自由。但我们人类是在选择自由的同时也在追求幸福。
青年:您是说幸福得以自由为前提?
哲人:是的。作为制度的自由因国家、时代或文化而有所差异。但是,人际关系中的自由却具有普遍性。
青年:先生你是无论如何都不肯承认认可欲求吧?
哲人:如果能够真正拥有贡献感,那就不再需要他人的认可。因为即使不特意去寻求他人的认可,也可以体会到“我对他人有用”。也就是说,受认可欲求束缚的人不具有共同体感觉,还不能做到自我接纳、他
者信赖和他者贡献。
青年:您是说,只要有了共同体感觉认可欲求就会消失吗?
哲人:会消失。不再需要他人的认可。
总结一下哲人的主张,就是这样:人只有在能够感觉到“我对别人有用”的时候才能体会到自己的价值。但是,这种贡献也可以通过看不见的形式实现。只要有“对别人有用”的主观感觉,即“贡献感”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