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清明,宜抒思念
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
阳光不燥。
生机勃勃的人间,
正向我们展现着独有的魅力。
清明时节的民间习俗,
既有怀念,
又暗含对未来的期盼。
插柳
荡秋千
放风筝
种瓜种豆
吃青团子
清明是一种寄托,流淌着我们对过去的思念,承载着对未来的期待。在这个时节,我们会依据传统文化风俗,祭拜祖先、追思故人。但你知道吗?有些缅怀行为,稍有不慎便会踩中法律“雷区”。
法报君这就带你了解一下,关于“祭扫”那些事。
清明节烧些纸钱、寄托对故人的思念之情无可厚非,但夹烧人民币的陋习不可提倡,要坚决抵制,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条例》第二十六条则明确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而当众焚烧人民币就是一种故意损毁人民币的行为。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如果焚烧祭扫物品引发火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春日如许,宜抒发思念。 愿我们心有所依,继续怀揣希望、笃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