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延续(五)
一、在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我以为意思是指公司股权发生变化,但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公司所有,那么不论股权(股份)是转让给了个人,还是转让给了单位,都不征契税。
二、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需要强调的是该条是对征契税的规定,而免征契税的规定。
政策法律依据:《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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