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可以娶两个老婆,多纳几个妾可以吧?你试试看
封建社会允许男人有多个性伴侣?那么,古代官员能娶两个,甚至三个、四个老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古代中国相当长时间里,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是这样,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但在“一妻”之外允许纳妾是事实,即过去民间所说的“娶小老婆”,这就所谓“媵妾制”,称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从先秦到清末,中国是一直禁止男人娶两个老婆的,历朝历代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如——
先秦: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滛(淫)禁。(《七国考·魏刑法》卷十二)
唐代: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唐律疏议·户婚》卷十三)
元代:诸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在官者,解职记过,不追财礼(《元史·刑法志三》(卷一百零三)
明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大明律第六·户律三·婚姻》卷六)

从上述可见,在古代中国越往前对“重婚罪”的处罚越重,先秦时可以判处死刑。
虽然在元代以后对民间娶两个老婆处罚减轻,但对官员的处罚仍比老百姓要重,元代要摘掉乌纱帽,清代则要降级使用。
不可以娶两个老婆,那多纳几个媵妾总可以吧?
也不行,再大的官也不能随意娶小老婆。媵与妾名分不同,滕是次妻(侧室),在家庭中地位高于妾,但事实上都是“二奶”。
一个官员可纳滕妾数量的多少,与其行政级别和社会地位相挂钩。官大者多,反之则少。以唐、明两朝为例——
唐制规定:亲王等媵妾10人,二品官媵妾8人,三品及国公媵妾6人,四品媵妾4人,五品媵妾3人。
明制规定:亲王媵妾10人,世子郡王媵妾4人,将军滕妾3人,中尉滕妾2人。
这是最高娶小的人数,并不是要求娶足数。如何娶,何时娶,什么样况下可以娶足数,都有明确规定。如在明代,亲王可以一次选纳10名滕妾,而世子郡王则不可以一次纳满4人,25岁时无子可以纳妾2人,如果纳后生子,另外2个“纳妾指标”则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唐、明两朝给官员的“纳妾指标”还是较为宽松的,汉朝控制的相对较紧,据汉蔡邕《独断》,汉代“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但是即便有了“纳妾指标”,也不是什么样女子都能纳的,逃亡的,地位不匹配的,自已下辖州县民女,都不能纳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