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

旱灾(drought) 土壤水分不足,不能满足农作物和牧草生长的需要,造成较大的减产或绝产的灾害。旱灾是普遍性的自然灾害,不仅农业受害,严重的还影响到工业生产、城乡供水和生态环境。中国通常将农作物生长期内因缺水而影响正常生长称为受旱,受旱减产三成以上称为成灾。经常发生旱灾的地区称为易旱地区。
  
  易旱地区 旱灾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气候。通常将年降水量少于250mm的地区称为干旱地区,年降水量为250~500mm的地区称为半干旱地区。世界上干旱地区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25%,大部分集中在非洲撒哈拉沙漠边缘,中东和西亚,北美西部,澳洲的大部和中国的西北部。这些地区常年降雨量稀少而且蒸发量大,农业主要依靠山区融雪或者上游地区来水,如果融雪量或来水量减少,就会造成干旱。世界上半干旱地区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30%,包括非洲北部一些地区,欧洲南部,西南亚,北美中部以及中国北方等。这些地区降雨较少,而且分布不均,因而极易造成季节性干旱,或者常年干旱甚至连续干旱。
  
  中国大部属于亚洲季风气候区,降水量受海陆分布、地形等因素影响,在区域间、季节间和多年间分布很不均衡,因此旱灾发生的时期和程度有明显的地区分布特点。秦岭淮河以北地区春旱突出,有“十年九春旱”之说。黄淮海地区经常出现春夏连旱,甚至春夏秋连旱,是全国受旱面积最大的区域。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是伏旱和伏秋连旱,有的年份虽在梅雨季节,还会因梅雨期缩短或少雨而形成干旱。西北大部分地区、东北地区西部常年受旱。西南地区春夏旱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四川东部则经常出现伏旱。华南地区旱灾也时有发生。
  
  旱灾概况 旱灾在世界范围内有普遍性,波及范围最广、影响最为严重的一次旱灾,是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非洲撒哈拉沙漠周围一些国家发生的大旱,80年代初期,遍及34个国家,近一亿人口遭受饥饿的威胁。
  
  中国旱灾频繁,旱灾记载见于历代史书、地方志、宫廷档案、碑文、刻记以及其它文物史料中。公元前206年~1949年,中国曾发生旱灾1056次。16世纪至19世纪,受旱范围在200个县以上的大旱,发生于1640年、1671年、1679年、1721年、1785年、1835年、1856年及1877年。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在不同地区先后持续受旱4~6年,旱区“树皮尽食,人相食”;1785年(清乾隆五十年)有13个省受旱,据记载,“草根树皮,搜食殆尽,流民载道,饿殍盈野,死者枕籍”;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15个省受旱,有“啮草嘬土,饿殍载道,民食观音粉,死徒甚多”的记述。20世纪以来,1920年陕、豫、冀、鲁、晋5省大旱,灾民2000万人,死亡50万人;1928年华北、西北、西南等13省535个县遭旱灾;1942~1943年大旱,仅河南一省饿死、病死者即达数百万人。
  
  1950年到1986年全国平均每年受旱面积3亿亩,成灾1.1亿亩。干旱严重的1959年、1960年、1961年、1972年、1978年和1986年全国受旱面积都超过4.5亿亩,且成灾面积超过1.5亿亩。1972年北方大范围少雨,春夏连旱,灾情严重,南方部分地区伏旱严重,全国受旱面积4.6亿亩,成灾2亿亩。1978年全国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旱情严重,一些省份1月~10月的降水量比常年少30%~70%,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伏旱最为严重,全国受旱面积6亿亩,成灾面积2.7亿亩,是有统计资料以来的最高值。
  
  防旱与抗旱 自然界的干旱是否造成灾害,受多种因素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程度则取决于人为措施。世界范围各国防止干旱的主要措施是:①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灌溉事业;②改进耕作制度,改变作物构成,选育耐旱品种,充分利用有限的降雨;③植树造林,改善区域气候,减少蒸发,降低干旱风的危害;④研究应用现代技术和节水措施,例如人工降雨,喷滴灌、地膜覆盖、保墒,以及暂时利用质量较差的水源,包括劣质地下水以及海水等。
  
  中国抗旱 1949年以来,中国兴修了大量水利工程,发展排灌事业,提高了抗旱能力。至1987年底,排灌机械保有量593.5万台、6242.2万KW,配套机电井243万眼,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达7.2亿亩。1978年虽遭特大干旱,由于各类水利工程发挥作用,通过引、提、蓄等多种措施,挖掘水源,扩大灌溉面积,仍保证了当年农业生产。中国人民积累起来的蓄水保墒、抗旱耕作措施,在战胜干旱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全国不少地区抗旱灾的能力还较低,旱灾威胁依然存在,抗旱任务仍很艰巨。
  
  (赵宝玉)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第2卷/709页/1990.12/水利电力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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