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人与古埃及文明16
十八、第三中间期
第三中间期(公元前1085—664年),古埃及自第二十王朝末代法老拉美西斯十一世(Ramesses Ⅺ,前1107年—前1077年在位)于公元前1077年死后,至普萨美提克一世(Psamtik Ⅰ,前664年—前610年在位)于前664年驱逐努比亚统治者(第二十五王朝)、成功脱离亚述控制重新统一埃及并创立第二十六王朝之间的历史时期。
1、第二十一王朝
根据曼尼托的记载,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由塔尼斯的七位法老组成,总共统治时间位130年,其中有五位法老的名字能够和纪念物上的王名等同起来。其统治年限还没有得到考古学的证实。
(1)斯门尼德
第二十一王朝的建立者叫斯门尼德,他原名位聂斯伯尼布德,显然与纪念物上的赫杰凯帕拉·塞泰帕拉位同一人。在拉美西斯十一世死后篡夺了王位,创建了第二十一王朝。
斯门德斯,本是三角洲地区的土著贵族。他在塔尼斯开始发迹,在拉美西斯十一世之后与荷里霍尔瓜分了埃及,他直接掌控了下埃及。他合法的王位继承性可能是通过与坦塔蒙的结婚来实现的。坦塔蒙可能是与先前的王室家族有联系。他在塔尼斯建立了常设的首都。荷里霍尔虽然掌握了上埃及,但是他仍然承认斯门德斯的法老地位。在塔尼斯附近发现的一个“卡诺匹斯”罐,证明了他死后埋葬在这里。
(2)阿蒙涅姆尼苏
阿蒙涅姆尼苏,相当于曼尼托的第二十一王朝的第三位法老尼斐尔契里斯,而尼斐尔契里斯等同于尼斐尔卡拉,后者的名字出现在一个保护弓的末端的金套上。阿蒙涅姆尼苏死后埋葬于塔尼斯的普撒塞尼斯一世墓室的附近,后来为了防止盗墓,把他的木乃伊和葬物转移到普撒塞尼斯一世的墓中。所以,后来他们一起被发现。
(3)普撒塞尼斯一世
普撒塞尼斯一世,是普撒凯姆尼王在曼尼托时代的读音,被排列为曼尼托第二十一王朝的第二王,按照现代埃及学的研究,他可能是这个王朝的第三位法老。曼尼托记载他统治的年限为46年,而实际上最多不超过19年。“普撒塞尼斯”一名意思为“星星显现在底比斯”,似乎说明他在底比斯的地位和影响。本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塔尼斯发现的第二十一、二十二王朝墓室中最有价值的就是他的墓室。在其墓室内具有丰富的丧葬物品,包括石棺,各种类型的器具和宝石镶嵌的装饰品。第二个墓室是他的姊妹和妻子穆特诺吉美王后的棺室。从保存至今的,带有他名字的许多纪念物来看,他可能是这个王朝最杰出的一位法老。
(4)阿蒙尼摩普
阿蒙尼摩普,相当于曼尼托王名表上的阿蒙诺福提斯,集成了其父亲普撒塞尼斯一世的王位,成为第二十一王朝的第四位法老。曼尼托记述他的在位时间为9年,但他的同时代的一个木乃伊绷带注明日期是“他在位的第49年”,至少延长了40年。
(5)西阿蒙
西阿蒙,第二十一王朝第五位法老,在纪念物上的名字西阿蒙,似乎可以代替曼尼托王名表上暧昧的第五、第六王奥索考尔和普塞奈奇斯,统治时间为17年。
(6)普撒塞尼斯二世
普撒塞尼斯二世,第二十一王朝第六王或末代王。他是荷里霍尔的后裔,原是底比斯的高僧。在塔尼斯王西阿蒙去世后,他掌握了整个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并且把他的官邸搬到了塔尼斯。在阿拜多斯的塞提一世神庙中的一块象形文字粗刻铭文上,记载了他的头衔和权力:“上下埃及之主,两地的君主,提特凯普鲁拉,阿蒙·拉所选定者,诸神之王,阿蒙拉之高僧,诸神之王,拉之子,显现的君主,第一人,在军队之首位的普撒塞尼斯”。在下面借着还有“阿普塞尼斯”的记载。所谓“法老的第一人”,虽然是篡夺王位前的称号,最后保存下来。
2、第二十四王朝
古埃及第二十四王朝是古埃及前八个世纪里面最短命的一个王朝。曼尼托仅仅保留了这个王朝舍易斯的博克霍里斯王一个名字。根据考古发现,这一王朝至少有两名国王:泰夫那克特法老和博克霍里斯法老。
(1)泰夫那克特
泰夫那克特(Tefnakhte),是第二十四王朝的开创者,他建都在舍易斯。他登基前拥有很多头衔:“西方的首长”、“玛的首长”、“舍易斯的首长”、“利布的首长”,还有宗教上的职务:“奈特(舍易斯女神)的先知”和“埃矫(布陀的蛇女神)等职务。公元前727年,这位法老僭取了国王的头衔。
当时的埃及在政治上已经是四分五裂了,泰夫那克特掌握了三角洲地区大部分的军权,他把三角洲地区“四大首长”归并在他的指挥下。他又与第二十二王朝的奥索尔康四世和第二十三王朝的尤普特二世的利比亚人的王朝结盟,进一步扩大势力,力图统一整个埃及。但是,南方底比斯的阿蒙僧侣求援于努比亚的皮安希王,泰夫那克特的尼罗河舰队被摧毁,败退到孟菲斯。皮安希攻陷了孟菲斯,然后又向三角洲进军,泰夫那克特被迫投降。但是在皮安西王退却后,他背弃了誓言,再次自称埃及王,直到努比亚的夏巴卡王再次将他征服。
(2)博克霍里斯
博克霍里斯(Bocchoris),泰夫那克特法老去世后,博克霍里斯继承了他父亲的王位。在古典作家的作品中他被描写成一位伟大的立法者。据说,泰针对埃及当时的高利贷和债务奴役的严重性,制定了“有关订契约的法律”,限制高利贷的巧取盘剥,废除债务奴役,并维护自由人的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和人生的自由。但是,他的统治范围仍然还局限在东部三角洲一带。他同样面临着三个重叠的利比亚王朝(包括第二十四王朝在内)和西三角洲的地方首长,以及底比斯的阿蒙势力的相持对立状态。
第二十四王朝在对外政策中一直支持以色列王,抵制亚述国王萨尔贡的扩张,但是在他统治时最终战败。努比亚的第二十五王朝夏巴克王登基的第一年乘机进攻了博克霍里斯,据说,在公元前715年,他战败被夏巴卡王烧死在自己的王宫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