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其祟不伤人,人亦不伤人”如何解读?
开经语
宣道贵德抱无得一 行善利生济世救人
虚静恬淡寂寞无为 知强守柔神定气闲
求真返朴天地人和 慈心大用智慧超逸
道常无名玄同无碍 上德无己法雨无边
学习道德经,开启大智慧
神的甲骨文造字是示旁(礻)+申。说文解字说:“示,神事也”。申代表上通天下通地,无所不能。神的造字是原始信仰的一部分。示偏旁(或示字底)的字都与祭神有关,如“祭、祀、祠、祈、祷”,数量非常多,可见原始信仰无处不在。
神和礻边的字都是吉祥意,与鬼和鬼偏旁字正好相反。古代用字节省,鬼神是鬼与神的连用,正像道德是道与德的连用,不是一个词组。这一连用引起后世的错会,以为鬼神是同一类,其实从甲骨文造字看得出来,鬼与神完全是不同类。
鬼与神连用为鬼神,却给后世带来了极大的文化混淆,甚至严重伤害了中华文化。这是文字学的不幸后果。老子深懂文字的精义,用字极为严谨精妙,如“繟然而善谋”的“繟”字,几千年中没有如此精妙的用字。
老子堪称第一文字大师,庄子紧随其后。老子用字几乎是不可改的。此章经文却出现了如此严重的用字错误,这是不可思议的。庄子《天地篇》的“其鬼不祟”正是老子原文,此处被篡改是十分明显的。
“圣人亦不伤人”一句按王弼注解十分合理,但也不是没有瑕疵的。王弼无疑是《道德经》大师,他的注解几乎是出人意外,极有玄意。当时的玄学泰斗何晏看了少年王弼的《道德经》注叹为观止。
据记载,“何晏注老子未毕,见王弼自说注老子旨,何意多所短,不复得作声,但应诺诺。遂不复注,因作《道德论》”。(《世说新语·文学》)何晏了解王弼注老子的要旨,竟然把注了一半的老子放弃了。自古英雄出少年!这里说王弼注有瑕疵,实在是不得已。
细读河上公注:
经文: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祟。
河注:以道德居位治天下,则鬼不敢以见(现)其精神以犯人也。
经文:非其鬼不祟,其祟不伤人。
河注:其鬼非无精神也,邪不入正,不能伤自然之人。
经文:非其祟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河注:非鬼神不敢伤害人,以圣人在位不伤害人,故鬼不敢干之也。
经文:夫两不相伤。
河注:鬼与圣人具两不相伤也。
经文:其德交归焉。
河注:夫两不相伤,人得治于阳,鬼得治于阴,人得全齐性命,鬼得保其精神,故德交归焉。
详细比对经文与河注,可以看出河上公一直以“鬼”当主语,并与圣人对举。这与王弼注完全不同。“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圣人”二句经文苦恼了历代的注释家,把“非其神不伤人”还原为“非其祟不伤人”后,文意较为清晰,主语是前文的鬼,祟或神是动词,是鬼的行为。
“其鬼不神”中的神就是动词,不是名词。甲骨文造字中鬼和神是完全不同的含义,一是至恶,一是至善,根本不可能混淆混用。但由于古代文字中鬼与神节省为鬼神,鬼神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起来,后人被不严肃的文化人误导了。
这一混用和不严肃用字导致势不两立的文化观念变得模糊,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文化后果。今天人们用字依然极不严肃,导致观念混乱累见不鲜。人们哀叹华人缺乏信仰,根源众说纷纭,用字不严肃怕难逃其咎。河上公注非常清晰的把鬼与神二个观念分开,这是河注的严谨处。
老子为什么要把鬼与圣人对举呢?王弼注是第一种解释,很有深度,但对比河注,主语显然有误。
第二种解释在五十八章。圣人不伤人的根据是:“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世间都是祸福轮转,善复为妖,方而割,廉而刿,直而肆、光而耀。只有圣人圆融中道,虽方而不割,虽劆而不刿,虽直而不肆,虽光而不耀,世人望尘莫及。
世人虽行善亦有一偏,故善复为妖;虽行正亦有一偏,故正复为奇;故世人得福亦有一偏,福复为祸。所以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世人之善是假善,世人之正是假正。
圣人以大悲心莅世,本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就是圣人本不伤人,而世人则必伤人。按普通文法,“圣人亦不伤人”似乎有圣人伤人的嫌疑。这里的文法值得悉心体会,不能按普通文法理解。
但可以有第三种解释。此句主语是鬼不是祟或神,鬼作祟伤人是世人共识,故老子以道莅天下镇之。鬼与圣人对举实在令人生疑,难道有圣人伤人的共识,需要以道莅天下镇之?因此“圣人亦不伤人”原文有误,应该是“人亦不伤人。”
对比帛书和各种流传版本,都是“圣人亦不伤人”,找不到版本学的依据,但文意更为合理。河注依据古代民间原始信仰,阴间鬼不伤人,阳间人不伤人,这才是“两不相伤”。所以河注为:“夫两不相伤,人得治于阳,鬼得治与阴,人得全齐性命,鬼得保其精神,故德交归焉。”
河上公正是把“圣人亦不伤人”理解为“人亦不伤人”,而把“非其神不伤人”直接理解为“非其鬼作祟不伤人”,把神(即祟)作为动词,鬼才是主语。后文“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中的“两”更是明确的理解为鬼与人,鬼在阴间,人在阳间。
古人认为阴阳和顺,两不相伤,身体才会无病。此理用之于社会,则是社会祥和无灾。经文清晰的表明老子运用远古民间原始信仰来说法。古文神可指人的精神,河注把神解读为鬼的精神,鬼之精神显形即鬼作祟。
庄子说:“故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天道篇)庄子实证了天和,然后实证了天乐。实证天乐,就“无鬼责”,鬼也不敢奈何他了。农村夜晚黑魆魆的,走夜路很是提心吊胆,尤其知道某处有坟墓,更是不敢经过。几乎人人都有这样的心理。怎么镇服“鬼责”呢?就是实证天乐。
什么是天乐?庄子说:“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万物生,这是天道的运行;万物死,是天道的物化。自己也是如此。物化就是万物变化其形,未变化其本。变化之主没有变化,而是玄照一切变化,好像观看一场精彩的演出。
剧情在变化,观众没有变化,还是他本人。世人把自己当做剧中人,受到剧情的煎熬,其实他是一个与剧情无关的观众。“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祟”是解开此章主旨的关键,联系前后章经义也很有价值。
这里老子回答原始信仰的民间学道者“道与鬼”法力那个更大,老子的弟子中肯定有很多这样的人。后世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说法,老子宣说的正好相反,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道莅天下,其鬼不祟本意如此。正因为道的法力最为第一,民间所害怕的鬼魔都不敢作祟,“治大国,若烹小鲜”就更不在话下。
此章经文离开古代民间原始信仰很难解读。可见老子不仅对高级的文化精英宣说道的正理,而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民间弟子宣说道的正理,这里涉及听法弟子的文化程度和文化倾向。
对高级文化精英的弟子用思辨的语言说法,对低级文化的民间弟子用民间原始信仰的语言说法,这原本很合理。老子可能还用不同方言说法呢。
道莅天下,其鬼不祟的经义与“以无事取天下”的经义有内在联系。无为、无事、无欲、好静的道力超胜人间的任何有为力量,也超胜阴间的鬼魔的力量。这样更加增强弟子们对道力的信心。
道一曰:原文“神”即“祟”,避免误解,建议用“祟”。《庄子·天道篇》:“其鬼不祟”,可证“其鬼不神”确是“其鬼不祟”之误。甲骨文造字鬼与神相对立,后世鬼与神二字有时混用。“神”非老子原意,老子用字精准,一个“繟”字足以证明。圣人之“圣”字疑衍,文意抵触,建议删,其误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