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暴力系统的逻辑结构
人类的战争起因于动物之间所进行的食物争夺、领地争夺、交配权争夺和首领权争夺,总之,起因于各种价值资源的争夺。原始社会的战争是由氏族部落之间或部落联盟之间,往往起因于争夺赖以生存的土地、河流、山林等天然财富,甚至为了抢婚、种族复仇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资源的内容和形式不断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战争的起因也不断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当今社会,战争的起因可能是势力范围争夺、领土争端、边界纠纷、战略资源掠夺、市场争夺、意识形态斗争、宗教矛盾、民族矛盾等。
一、人类两套暴力作用系统
统一价值论认为,人类有两套正常的作用系统:一是个体性作用系统,它可分为资料、行为与意识三个基本层次;二是社会性作用系统,它可分为社会分工、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三个基本层次。
人类正常作用系统的逻辑结构如下图:
同样,人类的暴力作用系统也可分为两套作用系统:一是个体性暴力作用系统,它可分为(个体)暴力资料、(个体)暴力行为与(个体)暴力意识三个基本层次;二是社会性暴力作用系统,它可分为社会暴力行为、社会暴力管理与社会暴力意识三个基本层次。
人类暴力作用系统的逻辑结构如下图:
二、个体性暴力作用系统
个体性暴力作用系统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个体)暴力资料、(个体)暴力行为与(个体)暴力意识。
(一)暴力资料与武器
根据统一价值论所阐述的“资料与工具的关系”:规范性资料称之为工具。同理,规范性暴力资料就是暴力工具,简称武器。如下图:
(二)暴力行为与武术
根据统一价值论所阐述的“行为与资料的关系”: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同理,暴力行为是关于暴力资料的规则体系。如下图:
根据统一价值论所阐述的“行为与技术的关系”:规范性行为称之为技术。同理,规范性暴力行为就是暴力技术,简称武术。如下图:
(三)暴力意识与武学
根据统一价值论所阐述的“行为与意识的关系”: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同理,暴力意识是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如下图:
根据统一价值论所阐述的“意识与科学的关系”:规范性意识称之为科学。同理,规范性暴力意识就是暴力科学,简称武学或兵法。如下图:
(四)暴力资料、暴力行为与暴力意识
根据统一价值论所阐述的“资料、行为与意识的关系”:行为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体系,意识是关于行为的规则体系,又是关于资料的规则之规则体系。同理,暴力行为是关于暴力资料的规则体系,暴力意识是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也是关于暴力资料的规则之规则体系。
暴力资料、暴力行为与暴力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五)个体性暴力作用系统的逻辑结构
当武器是暴力资料的主流部分、武术是暴力行为的主流部分,武学是暴力意识的主流部分时,可以近似地认为,武术是关于武器的规则体系,武学是关于武术的规则体系。个体性暴力作用系统的逻辑结构如下图:
三、社会暴力行为与战争
(一)社会暴力行为
如果人类主体对现有的价值资源配置状态远离自己的价值需求时,就会要求进行重新配置,当主体(个人、集体、民族)之间无法通过正常的社会协作方式来实现价值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人口、宗教信仰等)的重新分配方式时,就只有通过对立性、极端性、强制性的社会分工形式来实现。由此可得:
社会暴力行为的本质:以极端性、对立性和强制性的手段,来剥夺对方价值资源的行为,就是社会暴力行为。
显然,社会暴力行为是一种对立性、极端性、强制性的社会分工方式(即武力对抗方式),其客观目的在于剥夺对方的价值资源,并强制性地征服对方、打击对方或消灭对方。
社会分工与社会暴力行为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社会暴力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强制性、残酷性和极端性。社会暴力行为主要的对象物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活资料、生命、性行为、社会地位、社会荣誉、复仇、发展机会、社会规则等。
社会分工的客观目的在于使价值资源能够达到一种最佳配置,并使价值资源产生最大的增长率。如果社会交往的双方通过正常的对话、协商、妥协与竞争等方式无法实现价值资源的有效配置时,或者价值资源的短缺已经接近或超过生理极限或心理极限时,双方就会通过暴力方式来解决。
(二)战争与群斗
社会分工可分为规范性社会分工与非规范性社会分工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性的社会分工就是经济。与此相对应,社会暴力行为也可分为规范性形式攻非规范性形式两种类型。其中,规范性的社会暴力行为就是战争。
战争的本质:规范性的社会暴力行为,就是战争。
社会暴力行为与战争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战争是规范性的社会暴力活动,这种暴力活动的“规范性”主要包括:有明确的战争目的,有专业化的战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控制的战争行为。战争是一种集体和有组织地互相使用暴力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战争是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之间、国家(联盟)之间最高的斗争表现形式,是解决矛盾与纠纷的一种最高、最暴力的手段,通常也是最快捷、最有效果的解决办法。
群斗的本质:非规范性的社会暴力行为,就是群斗。
社会暴力行为与群斗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一般来说,群斗是非规范性的群体之间的暴力行为,打架是非规范性的个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强奸是非规范性的个体异性之间的暴力行为,它们都不是规范性的暴力行为,都不属于战争,而是属于非规范性的暴力活动。战争通常所解决的主要是宏观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冲突,非规范性的暴力行为通常所解决的主要是微观的、零碎的、眼前的利益冲突。
战争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残酷性,双方以一切可用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暴力手段攻击另外一方,并在肉体上消灭对方,具有突出的鲜血和死亡特性;二是破坏性,战争通常都会给双方甚至无关方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失和环境破坏,给社会生产力造成严重的倒退;三是无条件限制性,双方为了争取战争的胜利,往往不择手段,往往不顾及名誉信誉、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只要能够战胜对方,将会不惜一切代价,倾其一切能力和价值资源,采取一切可用之手段。
四、社会暴力管理与军事
(一)社会暴力管理
虽然暴力手段可以使战胜方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是,“杀敌一万,自伤三千”,参与暴力的双方往往都会遭受重大打击,甚至会失去生命,还会伤及许多无辜者。因此,人们通常会认真权衡利弊,谨慎使用暴力。
经过长期暴力行为的实践,人们逐渐总结出一系列社会暴力行为的规则,以提高社会暴力行为的效率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例如,各种兵法、战法、战争规则、军事体制以及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各种国际条约、公约,如《日内瓦公约》。这些关于社会暴力行为的规则,就是社会暴力管理。由此可得:
社会暴力管理的本质:就是关于社会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
社会暴力行为与社会暴力管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相对于一般的社会分工,社会暴力行为作为一种极端性、对立性和强制性的社会分工,具有高效性、层级性、强制性、统一性等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管理,社会暴力管理作为一种极端性、对立性和强制性的社会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高效性。命令的传达和信息的反馈必须是高效的、快速的、精干的、简明的,必须有清晰的、快速的传送通道。
2、层级性。武装力量的管理必须实施清晰的层级管理,班、排、连、营、团、师等单位的组织编制、武器配置、行政归属、职务等级必须是清晰明确的。
3、强制性。“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由上而下的命令或任务必须得到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执行,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必须是真实而准确的。
4、至上性。战争(或暴力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集中一切的价值资源(人力、财力和物力),甚至包括生命的付出,也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一切服从于战争,一切服务于战争。
(二)军事与战争
社会暴力行为可分为规范性社会暴力行为(即战争)与非规范性社会暴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性的社会暴力行为就是战争。与此相对应,社会暴力管理也相应地分为规范性社会暴力管理和非规范性社会暴力管理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性的社会暴力管理就是军事,非规范性的社会暴力管理一般是指民间暴力管理。
军事的本质:规范性的社会暴力管理,就是军事。
社会暴力管理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军事的内容主要有:战争物资的储备与供应,常备军的组织、训练与管理,后备兵员的动员、组织与建设,国防设施的建造,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和使用,战略战术的研究,作战流程的规划,军衔等级的设计与运用等。
社会暴力管理是关于社会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当军事是社会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且战争是社会暴力行为的主流部分时,军事就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由此可得:
战争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军事就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
战争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三)经济与战争
社会暴力行为是极端性、对立性、强制性的社会分工,规范性的社会暴力行为是战争,规范性的社会分工就是经济。由此可得:
经济与战争的逻辑关系:战争就是极端性、对立性的、强制性的经济。
经济与战争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四)军事与政治
统一价值论认为: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经济是规范性的社会分工,政治是规范性的社会管理。当经济是社会分工的主流部分时,且政治是社会管理的主流部分时,政治是近似的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
同理,社会暴力管理是关于社会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战争是规范性的社会暴力行为,军事是规范性的社会暴力管理。当战争是社会暴力行为的主流部分时,且军事是社会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
根据以上的“战争是极端性、对立性、强制性的经济”、“政治是近似的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军事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三种逻辑关系,可得:
政治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军事是近似的极端性、对立性、强制性的政治。
政治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的关系):
五、社会暴力意识与军事思想
(一)社会暴力意识
经过长期的社会暴力管理的实践,人们逐渐总结出一系列社会暴力管理的规则,以提高社会暴力管理的效率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这些社会暴力管理的规则,就是社会暴力意识。由此可得:
社会暴力意识的本质:关于社会暴力管理的规则体系,就是社会暴力意识。
社会暴力管理与社会暴力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二)军事思想
社会暴力意识可分为规范性社会暴力意识与非规范性社会暴力意识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性的社会暴力意识就是军事思想。由此可得:
军事思想的本质:规范性的社会暴力意识,就是军事思想(或军事文化)。
社会暴力意识与军事思想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军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战略战术思想、武器设计思想、制造与使用思想、后勤供应保障思想、军队组织与建设思想、作战能力训练思想、军队政治工作思想、国民的国防观念等。
由于军事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军事思想又是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因此军事思想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之规则体系。
社会暴力意识是关于社会暴力管理的规则体系,军事是规范性的社会暴力管理,军事思想是规范性的社会暴力意识。当军事是社会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时,且军事思想是社会暴力意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思想是近似的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
(三)文化与军事思想
根据“文化是近似的关于政治的规则体系”、“军事思想是近似的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三种逻辑关系,可得:
文化与军事思想的逻辑关系:军事思想是近似的极端性、对立性、强制性的文化。
文化与军事思想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的关系):
再根据经济与社会分工、政治与社会管理、文化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就可得出军事思想与文化之间的详细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四)社会暴力行为、暴力管理与暴力意识的逻辑关系
根据以上的分析:战争是规范性的社会暴力活动;社会暴力管理是关于社会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军事是规范性的社会暴力管理;社会暴力意识是关于社会暴力管理的规则体系,军事思想(或军事文化)是规范性社会暴力意识。社会暴力行为、暴力管理与暴力意识的逻辑关系如下图:
(五)社会性暴力作用系统的逻辑结构
当战争是社会暴力活动的主流部分时,社会暴力管理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当军事是社会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当军事思想是社会暴力意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思想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还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之规则体系。
社会性暴力作用系统的逻辑结构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的关系):
参考资料:
1、统一价值论,仇德辉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
2、数理情感学,仇德辉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
3、情感机器人,仇德辉著,台海出版社,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