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短暂体验“假离婚”奈何假戏成真 法官解析:离婚背后的伪装协议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夫妻双方通谋虚假离婚,离婚协议是否有效?4月2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案例,对虚假离婚中存在的伪装协议和隐藏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出界定。

法院发布假离婚案例 夫妻为短暂体检假离婚

2007年12月28日,A某与B某登记结婚。2016年12月7日,A某与B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该《离婚协议书》约定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但在同日,A某与B某又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

据北京二中院披露,A某与B某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双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个月之内无条件办理复婚手续,若有一方不同意复婚即属严重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不能复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双方所签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包括房产,下同)分割的条款均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均为无效。若任何一方在本次离婚后两个月内向任何他方转移财产或买卖财产,则属严重违约,应按所转移和买卖财产的市场价值换算成人民币双倍赔偿另一方。

因本次离婚只为短暂体验,离婚不是双方真实目的,故双方本次离婚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以及双方本次离婚期间及复婚后的实际财产划分均不是双方财产分割真实的意思表示,均不成立,不影响双方婚姻财产原本合法的界定,且双方均承诺,本次短暂离婚在财产方面应视为双方没有离婚,应等同于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处理。

虽本补充协议在双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之前签订,但本补充协议生效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前提条件,且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效力高于离婚协议。

虽然A某与B某在离婚前签署了离婚补充协议,双方离婚也仅仅是短暂的体验行为,但现实中A某与B某的假离婚却成了真离婚。

假离婚后,A某主张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请求B某承担案涉债务。但B某认为,《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应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A某按照《离婚补充协议》的约定双倍赔付B某购房款。

法官断案:协议背后的协议

一审中,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根据A某、B某签署的《离婚补充协议》的内容可知,最初的《离婚协议书》并非A某、B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二人的真实意思系通谋虚伪离婚,故二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不应受法律保护,应属无效。

而案涉《离婚补充协议》因包含以财产为条件限制协议双方婚姻自由的内容,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该身份条款的约定应属无效,鉴于离婚协议各条款之间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性,属于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身份关系之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分割条款也被认定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一、A某名下的财产归A某所有,B某名下的财产归B某所有,A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B某折价款1137733.75元,B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A某折价款25289.89美元、479615.98港元;二、驳回A某、B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A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A某名下的财产归A某所有,B某名下的财产归B某所有,B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A折价款人民币454266.25元、美元25289.89元、港元479615.98元;三、驳回B某、A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什么是虚假离婚?

“通谋虚假离婚”俗称“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均欠缺结束婚姻关系的真意,但出于某些目的,串通合谋向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离婚意思表示,并认可或约定待目的达成后再行复婚的离婚行为。

法官释法

北京二中院法官解释,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通谋虚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没有明文规定,而《民法总则》和《民法典》为此类纠纷提供了实证法规范渠道,《民法总则》及《民法典》中新增的通谋虚伪行为规范在特征及调整范围上与通谋虚假离婚高度契合。

法官认为,通谋虚假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分为伪装协议和隐藏协议,伪装协议无效,隐藏协议依法确定效力;隐藏协议中身份关系条款与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一般应作关联性认定,若身份关系条款无效,则与之相关联的财产关系条款亦无效。

法官表示,从司法指引的意义来看,隐藏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进行“保底”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需要在其中明确虚假离婚的事实及目的、限制离婚登记后的婚姻自由等,此类约定恰使得隐藏协议的效力具有极大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伪装协议又当然无效,这就使当事人很难通过事先订立有效的离婚协议来规避离婚“假戏真做”的不利后果。这种风险和收益的博弈使得部分潜在的当事人将更加审慎地对待婚姻关系,进而减少此类社会乱象的发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