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设计③】- 罐区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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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其他企业附属油库都有储油罐区。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并不完全一样。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储罐区比较复杂,按其使用性能可简单地分为:原料罐区(如原油罐区)、中间原料罐区(如重整原料罐区、润滑油中间原料鑵区等)、成品罐区、(包括成品组分油和成品油罐,如汽油鑵区、柴油罐区等)、开工用油及污油罐区。另外,石油化工企业生产中所使用的液态化学药剂储罐区和各类液体添加剂储罐区,也都属于罐区设计的范围之内。石油库和企业附属油库的储鑵区,一般储存一种或几种成品油,供对外发售或内部直接使用。这些罐区的设计一般都要符合下列要求:
1.罐区的分组应充分满足全厂总工艺流程(或石油库总エ艺流程)和全厂(库)总平面布置的要求,还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和《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7)有关规定及其修订、补充规定执行。カ求做到符合生产要求、安全可靠、充分利用地形及地质条件、减少投资;
2.储区一般应单独成区布置。但可与相关的油泵房布置在同一街区内,以便缩短储罐与泵房之间的管线长度、减少管线的摩阻损失,有利于泵的抽吸。也有利于罐区的控制仪表电缆就近引至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室、罐区仪表控制室一般是与泵房组成一个建筑物),对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操作也比较方便;
3.冷冻或非冷冻液化石油气球罐应设置在通风性和排泄性良好的地区。
4.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又需要紧靠装置设置的某些原料或成品等装置储罐,当其中总容积:
①液化烃储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储罐不大于1000M3时,其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中的表4.2.1规定执行。
②液化烃储鑵大于100M且小于300M3、可燃液体储鑵大于1000M3且小于3000M3、可燃气体储罐大于1000且小于5000M3时,可在装置附近集中布置,其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中的表4.2.28规定执行。
5.确定储鑵区的基础面标高时,应充分满足与之相关的泵房内泵的净吸入头的要求;
6.球罐低点至地面的高度,至少需要1.5M才能保持球罐周围良好的通风性。对于底部出口的球罐,此高度必须和泵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一起考虑再做决定。
7.原料罐区和中间原料罐区的位置,应尽量靠近与之相关的生产装置,且罐区设计地面标高应尽量高于或等于生产装置内的设计地面标高。以便使罐区至生产装置原料泵的入口管线尽量缩短、减少摩阻损失,并保证装置的原料泵有足够的净吸入头,以免抽空,保证生产装置安全可靠地连续生产。尽可能地避免在生产装置外设置生产装置的原料泵。
8.成品罐区的位置,应尽量靠近装油设施。如果是输油管线外运时,则成品鑵区应尽量靠近外输管线的首站,以便及时满足成品外运的要求。
9.化学药剂储罐区,宜靠近卸车设施布置,并应与化学药剂输转泵房布置在一个区域内。若化学药剂为汽车罐车运输进厂、则化学药剂储罐区、泵房、卸车可布置在一个区域内。如碱液、酸、氨等;
10.添加剂类罐区;宜靠近使用添加剂的设施布置,如润滑油用添加剂等;
11.罐区内储罐的外壁与靠近罐区的建筑及构筑物外墙之间的距离见《石油化工装置布置设计导则及消防法规规定》中的表2.1.3之规定所列数值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2.开工用油及污油罐区,宜布置在可以处理污油的生产装置附近,如常压蒸馏装置和催化装置等,以便将回收的污油集中后及时处理再生。
13.石油化工企业和多数石油库及其他企业附属油库,均采用地上钢制储罐,它与地下、半地下钢罐比较,具有占地面积少,投资少、施工方便、操作及维修也方便灵活等优点;
14.地上式储罐不能与半地下式、地下式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15.有毒液体的储罐不能与无毒性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16.腐蚀性较强液体的储罐不宜与其他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17.单排布置的储罐,当平台单独布置时,宜中心线对齐。当平台联合布置时,宜切线布置;
18.沿管廊布置的储罐,如管廊上方无设备,可布置在管廊两侧。如管廊上方有设备,应布置在管廊一侧;
19.储罐宜在靠近管廊一侧布管,另一侧设置检修场地或通道;
20.同一罐区,储存粘度较大介质的储罐及蕊气压较高的介质储罐,应尽量地布置在罐区距相关泵房较近的一端,以尽量满足泵吸入条件的要求。
21.罐区中有重油扫线罐时,应将重油扫线罐布置在重油管线末端,以便能将重油管线吹担千净。并使罐区保持整洁,方便罐区的操作和使用。
22.储罐的进出油管径较大或连接管线较多的储罐,尽可能地布置在罐区管线进出ロ处,以缩短管线长度,减少投资。
23.罐区中两排储罐之间若有管线连接时,两排之间相对应的两个储罐的中心线可错开0.5-1.0M布置,以满足管线安装要求,且避免支管线与主管线出现十字形连接。
24.储罐基础顶面(中心)标高,应该高于罐区内设计地面标高,其高差不应小于0.5M,且应同时满足罐前支管线安装尺寸的需要,还应满足与之相关的泵吸入高度的要求。液化烃储罐的罐底标高应根据与之相关的泵吸入高度的要求经计算确定。
25.一个罐组内的两排储罐之间往往是布置罐区管线带及与罐相接的支管线的地方。所以,两排储罐之间的净距,还应该同时满足管线带及支管线安装尺寸的要求。
26.罐区的污水排放管线及操作人员巡回检查道路,一般也是考虑布置在两排储罐之间,亦应给予所需要的占地面积。
27.对于储存有含酸碱物料的储罐、其周围应设有洗眼器及安全喷淋等防护设施。
28.储罐的放净口及泵入口附近的排污,应与地下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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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布置
2.1罐区布置
罐区布置时,储罐应成组布置;储罐区可由1个罐组或2个及2个以上罐组组成;如图所示。
2.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的布置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的布置应按照下列要求:
1.在同一罐组内,应该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2.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能与非沸溢性液体的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3.液化烃的储罐不能与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组内;
4.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积及储罐个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固定顶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②浮顶罐或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M3
③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座;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座;但单罐容积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个数可不受此限制。
5.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5.2.7去执行
6.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丙B类的储罐,可布置成多于两排,但不能超过四排(润滑油储罐的单罐容积可不受此限制)
7.两排立式储罐的罐壁之间净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2.7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卧式储罐的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M
8.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有事故存液池的储罐组四周,必须设有导液沟,以便储罐溢漏液体能顺利地流出罐纽并流入存液池内;
②事故存液池池边距储罐罐壁的净距,应不小于30M;
③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④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措施事故存液池的容积,应符合《石油化エ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第5.2.11条的规定
2.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然气体的地上储罐的布置
1.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鑵,应分别成组布置;
2.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全压力式或全冷冻式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两排;罐组周国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②每组全压カ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2个。
③不同储存方式的储罐不得布置在一个罐组.
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表5.3.3的规定.
4.两排卧式储罐的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M.
5.相邻液化烃罐纽储罐的罐壁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6M.
6.在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罐组内,不因布置与其无关的管线.
7.液化烃类的储罐区,应该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区,尽量避免布置在窝风的山沟或凹地区内。因液化烃在常温常压下的气体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泄漏出的液化烃气化后会沉积在罐区的地面上,通风不好,很难扩散极有可能达到爆炸极限的浓度,危险性很大.